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4-148852 成文日期: 2024-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文件编号: 衢住建函〔2024〕97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20 11: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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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信华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11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地位,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2023年7月31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范围的通知》(浙招管招标〔2023〕27号),要求扩大“评定分离”区域性试点范围。我市根据省发改委要求立即部署,做好贯彻落实。8月份,衢州市制定《衢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发改委,在全市域范围推广“评定分离”综合试点。11月20日,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招管招标〔2023〕46号),明确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全部为试点区域。我市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形成《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操作指南》,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适用“评定分离”,分类设置定标因素,细化负面要素,注重标后履约检查结果的应用,比如将“合同履约中存在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的、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红灰榜’评比被‘灰榜’”纳入负面要素。根据不同项目需要,增加方案竞争+票决计分法、价格竞争+票决计分法、票决+价格竞争定标法三种定标办法进行补充,并明确定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招标人代表等。2024年5月6日,参加市政府召开的“评定分离”工作部署会。5月11日,市营商办对评定分离推进工作在全市监管办系统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成立专班推进评定分离信息化。有针对性对现行通用范本评标环节前设置和定标增加的情形进行完善,并成立信息化推进专班,加快信息化系统落地,确保自5月10日第一批项目按要求到位。目前,“评定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市域有序推进。

二、规范招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2024年5月份,出台《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意见(试行)》(衢营商办〔2024〕10号),对省范本指南关键条款进行再提示,明确落实“七个不准”、科学业绩设置、特殊项目和复杂项目界定;全面推行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自主权;科学资信分设置、科学技术标的分值设置,针对我市建筑企业现状,提高我市企业竞争力。

三、破除市场壁垒,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与市营商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巡视反馈“建筑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企业参与竞争”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衢住建〔2024〕1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得存在以下限制企业公平竞争条款(一)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允许其承接业务的条件;(二)拒绝将外地企业纳入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将企业在特定区域的纳税、业绩、奖项、信用评价情况等作为企业参与投标或评分因素;(三)存在其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行为。市住建局与市营商办将持续推动全省统一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四、政策落地,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2024年6月2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4〕26号)文件,从项目承接、产业发展路径、竞争力提升、人才培育、财税金融保险保障和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入手,围绕衢州建筑业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和行业新发展方向,制定符合我市企业发展需求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优势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集中,提高建筑业产业整理竞争力,助力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