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24-148831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文件编号: | 衢住建函〔2024〕103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余震等5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衢州市建筑专业承包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第25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专业承包项目招标近5年暂不实施信用评价的建议
目前,我市项目发包基本都是施工总承包模式,极少专业承包项目对外发包,即使有,相对而言标的额均不大。对专业承包项目,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尊重招标人自主权,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另外,专业分包多发生在总承包方与分包商之间,对分包商是否需用信用结果,以双方意愿自治,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宜干涉,但可适当引导当事人充分考虑你所提的意见。
二、关于建设单位不能人为抬高招标条件排斥本地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参与竞标的建议
2024年5月,市营商办出台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指导意见(试行)》(衢营商办〔2024〕10号),对省范本指南关键条款进行再提示,明确落实“七个不准”、科学业绩设置、特殊项目和复杂项目界定;全面推行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自主权;科学资信分设置、科学技术标的分值设置;继续加大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从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出发,扩大中标候选人信息公开范围。对资质、资格、业绩、荣誉奖项、人员职称、在建工程等影响中标的事项进行再明确,防止抬高门槛、排斥竞争。
三、关于促进本地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市建筑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专业承包企业面临着巨大生存与发展压力,为帮助建筑业企业解决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4〕26号)。在支持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发展方面,该政策文件重点从项目承接、产业发展路径、竞争力提升、人才培育等方面入手,为我市建筑专业承包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一是促进企业项目承接。通过“评定分离”和“联合体”招标等形式,推进招标投标规范创新。全面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招标人应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
二是开展企业分类培育。一方面,培育建筑业领军企业,支持和鼓励建筑业企业评定高等级资质,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领军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当年首次晋升至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予以奖励。另一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展一批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走在前列的中小企业,并支持申报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筑业企业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予以奖励。
三是加强人才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建筑业示范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中小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托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设立“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衢州产业学院”,探索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育体系,定期开展特种作业及建筑技工实操技能考评工作、为建筑业行业人才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印发《衢州市住建系统打造“三支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促进建筑业企业人才能力提升。搭建我市建筑业现代化专业技能人才培育平台,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衢州产业学院正式揭牌,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技术人才支撑。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