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24-148807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文件编号: | 衢住建函〔2024〕85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杨姜成等3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拉链路”治理相关规范的建议》的建议(第17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到的“拉链马路”,既造成投资浪费、污染环境、影响群众出行,又破坏城市整体形象,需要建立“拉链路”治理规范的建议,我局深表认同。为减少“拉链路”现象,2020年,市住建局联合交警支队印发了《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道路施工审批联审联办实施意见的通知》(衢住建〔2020〕33号)文件,推进了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改革;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配套工程建设联审联批制度规范占、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的意见》《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市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了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道路以及地下管线等事故风险,提升了群众通行的满意度。通过统筹开挖审批,有效减少了二次开挖次数,从2020年开挖审批68件到2021年55件,2022年29件,2023年16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对照您的宝贵建议给予我们在“拉链路”治理方面的启示,我局已积极与市资规局、交通局、交警支队、供电局、电信公司等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深入研究,下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落实规划引领,做到“多规合一”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适度超前、远近结合、科学民主”的原则,强调建设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制定与城市道路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要始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布局疏散、通风设备层和不同功能的管线舱,满足未来能源、电力输送及通讯、供水、排污等市政公共需求的地下公共管廊空间,并且充分论证预埋(各种管线一次性预埋于地下)、建设共同管廊等不同方案的优劣,提高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从源头上避免道路反复开挖。
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降低开挖频次
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既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马路拉链”问题的有效手段。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遴选出地下综合管廊需求程度高、实施条件好的道路和管廊适建区域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如:2019年4月建设的衢州市智慧新城养生大道、九华西大道道路工程(一期)和2020年10月建设的衢州市高铁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EPC(二期)两个项目是高铁新城开发建设配套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全长约17.25km,六条管廊,包括供水、污水、电力、燃气管道及通信管线等,建造的隧道空间使得后续新管铺设或修复不必开挖道路,有效避免了地上道路的频繁施工。
三、完善涉路审批联席机制,畅通信息交流
制定“三个一”工作方式:“一个计划”指所有开挖城市道路申请单位提前一个季度申请报开挖计划;“一个机制”是指建立一个联席机制和涉路审批群,各相关单位上传管线或工程建设计划以及联络员、分管领导联系方式,统筹城市道路开挖面上管理,控制节点分批分片开挖,目前该群已经建立;“一个标准”是指统一一套破路恢复标准,主要为路面整板维修,确保道路开挖后能够高标准恢复。另外,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相关管理条例,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如燃气泄漏抢修、自来水爆管抢修等不可避免的开挖,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建议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一月一会制度,及时跟进开挖信息,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拉链路”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作为住建部门我们责无旁贷,我们将积极向市委市政领导汇报,也请代表们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进一步规范道路开挖管理。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