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700/2024-147863 成文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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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12: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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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林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4〕15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中级职称对象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申报初级职称对象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78 号)《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 号,简称《评价条件》)《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等规定执行。

(一)正常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资  格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技术员

大专、中专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

工程师

中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大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

大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本科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

工程师

大专、本科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博士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自评分(推荐)申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按照《评价条件(工程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要求,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两名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上传《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申报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照长期从事水利工程专业申报,上传《水利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经两名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获得浙江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浙江青年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师。

(四)机关调出人员申报。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3 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等申报相应职称,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具体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评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三、相关政策

(一)统筹工程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根据《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申报对象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等水利类职业资格后,可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事业单位严格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推荐单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服务管理系统”中确定岗位信息。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如:本科学历人员申报中级的,提供2021-2024年近4年学时证明)。公需科目可在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学习。专业课可通过“浙水学习”应用进入学习(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搜索框中搜索“浙水学习”进入学习;通过浏览器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浙水学习”进入学习;通过浙政钉PC端工作台或浏览器,访问浙里“九龙联动治水”驾驶舱,点击右上角“浙水学习”进入学习;通过浙政钉移动端底部菜单栏,访问浙里“九龙联动治水”,点击“核心业务-水政务协同-浙水学习”进入学习),也可通过线下学习(培训、考试)、发表水利类论文著作、水利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方式取得相关学时。专业课学时认定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初评委、受理点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提取。

(四)年度考核、学历认证及社保缴纳政策要求。申报人员提供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材料,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材料。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凭据,从“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或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省外证书调入认定政策。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申报管理平台”上办理职称认定(调入人员),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省内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市人力社保局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通过个人申报(应在申报前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用人单位审核、初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和转评申报等。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申报管理平台”。

(三)初评委评审推荐。各初评委会同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需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不多于5项工作业绩,上传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清晰、完整、准确、真实,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章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再次申报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材料,不得凭借相同业绩重复申报。评审费缴纳成功后,申报人员在系统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骑缝装订,一式3份),报送各受理点和初评委。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公示要求。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结果在“申报管理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电子证书可通过浙里办下载。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进行调查核实。

(三)纪律要求。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 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 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有反映的;

4. 有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缴费要求。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 号文件执行。中级为260 元/人(其中推荐费80元、评审费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为100元/人。

六、时间安排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8月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县(市、区)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各地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以及线下学时审核认定等联系信息详见附件4。平台操作使用问题可查看“申报管理平台-帮助中心”。本通知可从衢州水利微信公众号、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附件可从“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指引.docx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指引.docx

附件3:送审材料要求.docx

附件4:受理机构一览表.docx


衢州市水利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