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581/2024-148422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 | 统一编号: |
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衢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衢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衢市科发高〔2023〕19号),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申报建设,也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建设。拟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具有清晰的近、中、远期建设规划与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500万元以上。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30%)。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实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登录“衢州市科技大脑”, 选择法人登录,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登录系统后请申报企业选择“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认定类”-“衢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点击“开始申报”,企业只需填报《衢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相关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研发中心人员(含专职工作人员)清单、学历证明;
3.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科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属专利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4.产品鉴定(评审)证书和量化指标证明等有关材料。
5.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提纲见附件)。
6.承诺书(见附件)
(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证明。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推荐,于2024年8月30日前统一通过“科技大脑”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同时将推荐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其他要求
(一)择优认定。本次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
1.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2.研发投入强度大,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3.依托单位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且服务情况较好的;
4.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或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
(二)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衢州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衢州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联系人:王奕兰, 联系电话:0570-3010013。
附件:1.衢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2.衢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