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8408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7月19日上午,衢州市召开 《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
市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文颖,市数据局党组成员周建良,市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利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吕宁主持。
邵文颖介绍《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情况。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基础性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中权威性、通用性、基础性、可控性、公益性较强的数据类型,对于赋能政务治理、赋能经济发展、赋能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为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提供了新路径,衢州市作为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地市,为进一步加快试点推进,6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衢政办发〔2024〕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7月19日(也就是今天)起正式施行。在此简单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一)激活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是大势所趋。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并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2023年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为我省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推动数据有序开发利用作出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二)高效流通使用是公共数据价值所在。随着近几年数字化改革推进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施行,我市积累了大量公共数据,并取得一定利用成效。目前累计归集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170亿余条数据,并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形成84亿条优质数据,范围涵盖产业、科创、治理、服务等各个领域及公交、用水等公用事业数据。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流通共享,累计跨部门调用接口21亿次,共享批量数据125亿条,为“政企通”“个人碳账户”等全市600余个应用高效运行和“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创新实践提供了坚实数据支撑。
(三)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是市场所需。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或个人通过挖掘数据价值,驱动生产研究和创新发展的路径正在持续拓宽,市场对公共数据的需求变得尤为迫切和具体。以城市交通管理为例,通过收集和分析公共交通数据,如车辆行驶轨迹、交通流量等,可以实时监测交通状况,优化交通路线,减少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市通过数据开放网站面向社会开放1352个数据集、3.4亿条数据量,2023年度开放数林指数位列全国第24名。依托授权运营等方式,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营造开放开发与流通使用的良好生态,是接下来数据工作必须答好的命题。
基于上述背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加快打造四省边际数字变革桥头堡,在征求全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出台《实施细则》,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的机制、程序、方式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为下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更为精准的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授权机制、授权程序、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域、安全监管和附则七个部分。总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统筹规划、稳慎有序的原则,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即“授权运营单位”),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实施细则》主要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我市特色实践相结合。坚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例如第二部分“授权机制”第(六)条“授权范围”中,结合我市中心工作,引导授权运营单位围绕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绿色生态、市域治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和全域旅游等重点领域,以及深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等重要工作谋划授权运营场景,助力我市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
二是对公共数据授权管理机制和实施流程进一步予以明确。例如第二部分“授权机制”第(二)(三)条,对省《办法》要求组建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专家组相关职责定位加以明确,健全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决策机制。第三部分“授权程序”第(一)至(六)条,将授权程序细化为通告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社会公开、协议签订和授权终止等六大环节,为授权运营意向单位提供详细操作指引。
三是鼓励探索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机制。第二部分“授权机制”第(七)条,提出了鼓励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保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公共数据公益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有偿使用机制,促进公共数据的增值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数据要素向市场化运营方向拓展。
四是强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安全可控。将数据安全相关要求贯穿授权运营全流程,围绕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审核、主体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域建设运维、安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安全管理规范,压实相关部门、平台运维单位和授权运营单位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三、下步计划
(一)持续完善《实施细则》配套机制。建立健全《实施细则》明确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专家组管理、资格审核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制度,细化授权运营工作开展的流程规范,明确各方具体职责分工,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形成工作推进的多方合力,积极总结提炼实践经验。
(二)开展公共数据需求征集活动。今天,我们通过本次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数据需求。以需求为牵引,推动数据高质量供给与合规高效流动,支撑各行业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挖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场景谋划。结合我市实际,引导企业聚焦产业、科技等重点领域,通过授权运营打造一批实战实效、效益明显的数据产品,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广泛发动各部门挖掘本单位本行业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结合点,通过先行探索为数据要素市场化积累经验和成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结合自身优势积极谋划场景应用,踊跃报名参与场景申报。比如,我市城投集团已在积极探索授权运营和停车场、水务等数据资产入表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数据安全合规保障。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在数字基础设施管理、网络数据安全防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不断提升突破。加强授权运营合作方行为监管和数据安全合规利用审查,防止出现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和数据泄露、篡改、损坏等安全事件,确保工作推进稳慎有序、安全可控。
接下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以《实施细则》为指引,加快打造授权运营典型应用场景和标志性成果,积极培育更多优质数商,为数据要素价值化积累丰富的场景和经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可持续发展,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四省边际数据要素价值化创新高地。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浙江日报记者提问:衢州市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地区,在正式印发《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还取得了哪些阶段性试点成效?
周建良回答:衢州市本级和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4个县(市、区)于2023年9月14日成为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统筹推进市县授权运营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授权运营域支撑、应用场景谋划和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机制。组建包括数据局、网信办、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实行工作会议制度,统筹决定授权运营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制订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资格审查办法》《专家评审方案》等配套制度,明确场景方案、主体资质、运营模式、预期成效、安全保障等方面具体评价标准,并将专家评审结果与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协调机制会议审议。
二是建设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基础平台。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集约化部署授权运营域,为授权运营提供安全合规的数据申请、加工、流通和监管环境,目前平台已实现全市复用。组建专业的授权运营域运维技术团队,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使用培训、专题辅导、问题攻坚和经验共享。加强各县(市、区)从主体入驻、数据授权、数据加工、产品上架、出域审核等全流程指导和监管。明确授权数据申请机制,制订具体流程规范,确保数据授权依法合规。
三是积极开展授权运营场景谋划建设。市本级积极引导市城投集团、东南飞视等数商挖掘公共数据价值,打造建筑行业劳务市场分析、无人机航拍数据分析等一批授权运营场景。各县(市、区)基于本地特色优势,深入开展场景谋划,实施社区群体画像、商业选址开店宝、油茶产业助手和个人信贷宝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目前全市已累计谋划10个授权运营场景。以海易科技“商用车交通运输安全服务”场景为例,针对渣土车等商用车事故率高、监管难、赔付率高等问题,自主研发车辆主动安全防护系统,依托系统采集的自有数据,融合车辆事故、违章等公共数据,加工形成企业车辆安全报告、车辆安全智控服务等数据产品,服务保险公司、运输企业和交警部门,可有效提升商用车驾驶规范性和安全性,具有较强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是严格做好授权运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授权运营人员权限账号管理、数据沙箱操作规范、开发运维人员行为监管、网络与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能力。数据产品开发上线后,通过“提交材料—技术审查—专家审查—主管部门审批”步骤加强审查,确保数据产品数据利用安全合规。
衢州日报记者提问:刚才发布会提到城投集团在授权运营和数据资产入表方面进行了探索,能否详细介绍下?城投集团在推动数据产业发展上还有哪些动作和计划?
黄利回答:“数字化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属于城投集团主责主业之一,目前我们正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中积极探索。城投集团在今年2月底组建了衢州市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组建后,充分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目前城投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等主体,已谋划储备建筑行业劳务市场分析模型、金融风控分析报告、税收减免测算模型等一批授权运营场景。
同时,城投集团作为我市城市建设投融资运作、公共资产管理、智慧城市赋能的市场化主体,在多领域的日常经营中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近期,我们以水务数据和停车场数据为试点,通过数据梳理、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流程,完成了全市国资数据资产入表“首单”,并获银行机构共计2000万元融资授信,打通了数据“资源—资产—资金”的转换通道。
下一步,城投集团持续为推进我市数据产业发展发力:一是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助市数据局做好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挖掘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培育数商,繁荣数据产业生态。二是探索建立四省边际数据交易中心。探索数据产品开发和交易,推进与业内优势机构合作组建数字交易中心,促进数据产品市场化,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通交易。计划到今年年底,完成数据登记平台、数据交易平台部署,具备交易功能。逐步完善数据交易中心生态,促进数据线上交易,使数据交易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依托数据交易平台,也进一步挖掘企业、工商业数据要素价值。三是推进数据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以现有政务云项目为依托,继续深耕云计算等基础设施类业务,计划通过股权合作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至少投资建成一个云计算中心,并催化一个市级智算中心形成。积极探索云服务业务延伸拓面,谋划行业云、企业云等服务,使数据产业公司具备政务云、企业云、行业云等多云服务的能力。
浙江之声记者提问:我市开展公共数据需求征集,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后续打算如何加强征集结果的应用,满足社会各方对公共数据的需求?
周建良回答:数据只有跨主体跨领域跨层级流动,才能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水平流通和高价值场景应用不足是目前掣肘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几大难点。
数据需求的背后代表着数据要素具备场景应用、流通交易和价值释放的潜力。从全国范围内来看,由于当前数据交易制度、机制、平台和生态等尚不够健全,数据需求方能够获取数据的渠道和方式较为有限,数据供给方对其所持有数据价值意识较弱,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也不够及时全面。导致数据供需双方信息同步上没有完全匹配,阻碍了数据价值的进一步释放。
开展公共数据需求征集,旨在以数据需求为牵引,驱动特定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水平利用、高效率流通,通过构建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和交易流通的闭环,促进数据要素价值化。征集活动结束后,我们将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数源部门对接,促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基于征集结果,形成公共数据需求清单、供给清单和应用场景清单“三张清单”。针对公共数据需求,由市数据局牵头统一汇总需求并对接相关数源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相关数据编目归集、共享开放。在符合法律法规情况下,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将在衢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集中开放,受限开放数据将通过授权运营方式进行开放。
二是加快授权运营场景实施,推动公共数据高水平利用。结合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的需求,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产业促进、行业发展等方向,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建设。以服务民生为目标打造具有社会效益的应用场景,建设公益类数据产品,提升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质效,增强群众获得感认同感。以产业赋能为导向打造具有经济效益的应用场景,开发产业数据分析等产品,带动我市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以行业发展为重点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应用场景,在银行、证券、保险、医疗等数据需求密集型行业领域,拓展公共数据与社会化相融合,以数据要素驱动行业变革。
三是完善数据治理闭环机制,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反哺。引导数据需求方在获取相关数据后,及时向数源部门或数据主管部门反馈数据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公共数据质量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闭环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数据质量。鼓励数据需求方在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式获取数据并产生新价值后,将相关数据产品或服务无偿提供给政府部门使用,或将产生的新数据反哺至数源部门或数据主管部门,帮助政府更好地实现公共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