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司法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水利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林业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6日
衢环发〔2024〕28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