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做好我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工作,解决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问题,保障残疾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衢州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5日
衢市退役军人局发〔2024〕6号 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医学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