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4-148242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公积金发〔2024〕10号 | 统一编号: |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公积金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调整及执行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除机关事业单位外执行周期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二)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即2023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
(三)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
(四)缴存基数上下限
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衢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即35628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275元。
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01元。
3、2024年度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202元至8550元之间,自主选择。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不调整月缴存额。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缴存单位必须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灵活就业缴存人不必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一)验审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验审内容和重点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缴存单位是否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是否存在欠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以及职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三、办理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验审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办理方式。缴存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以“法人数字证书”办理,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或多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或退缴。
(二)2024年9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从2024年6月份起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五、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二)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定职工缴存基数,确保缴存基数的准确性、真实性和职工的知情权,并接受职工监督。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及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汇总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后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实际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缴存基数调整的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