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0R57773W/2024-148142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文件编号: | 衢营商函〔2024〕27号 | 发布机构: | 市营商办 |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1号建议的答复
许建华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建设项目承建方管理力度 有效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第28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中反映的由市属国企代建、发包的各类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长,并大多采用 EPC项目模式进行管理。由于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流程复杂、管理难度高,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较多,对项目的终期结算造成不利影响,降低了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存在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存在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建方拖欠分包商、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多发,承担重大建设项目任务的市属国企年底面临该类信访维稳压力较大,较容易产生负面舆情,影响整体形象;二是承建方以合同存在纠纷为由故意拖延工程验收资料移交,发包人对其制约手段较少,主要手段为走司法程序,处理周期较长,时效性不足,导致项目验收进度缓慢;三是建设工程合同解除难度大,合同解除后剩余项目如何进行移交缺少实践经验,在承建方出现较多违约行为时,难以及时止损。
针对建议内容,我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红灰榜”检查情况,以及梳理了我市近年来制定出台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制度情况,对今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思考。
2018年,我市进行了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衢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51号)文件,出台了《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细则》和《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问责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职责内容以及问责对象、行为、方式,细化了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标后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结果运用。明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互认和实施惩戒的具体标准、内容、程序、期限、文书等,由大监管服务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联合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对设计变更、人员变更、材料变更、费用变更等一系列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梳理、规范和完善。建立诚信平台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智慧平台建立统一的诚信平台,互联共享失信企业信息,科学应用诚信结果等。
2024年3月,衢州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市监管办成建制划入营商办,整体职能也并入营商办。结合之前的监管经验,市营商办将继续探索完善工程建设标后监管的机制运作和方法,不断强化工程建设监管的举措,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建设廉洁高效、公开透明、保质保量顺利实施。主要想法和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设单位要落实《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强化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同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要求承建单位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做到事前告知、过程跟踪、事后考评。一是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及时出台相应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项目合同管理,尤其注重合同中的价格、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等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进行约定。二是强化建设单位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对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应建立健全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项目部的管理,尤其注重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管理,对发现项目管理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职或擅自更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并通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三是突出信用评价的实施,结合项目的履约信用管理,建设单位要健全项目履约信用机制,按照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对于项目的合同订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转包或违法分包、重点岗位人员变更及履职等情况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存在严重违约的行为及时纳入信用管理,依法限制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提高招投标前期服务质量,确保业主择优挑选承建单位。根据《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招投标实际工作已形成较好的项目前期服务机制。我办将进一步提升项目标前服务质量,项目前期最大程度促成业主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形成一致意见,尤其在资质条件和评标办法上,能够体现“优质优价”的理念,保证项目的优质高效的落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地位。我办也出台了《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指南》、《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鼓励业主单位采用“评定”分离的办法,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通过进一步强化业主的自主权利,保障业主单位能够按照项目实施的目标需求招到好的施工单位。
(三)强化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督,用好业主代表的监督管理作用。近年来,结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红灰榜”检查情况来看,业主代表在日常的项目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业主代表能够有效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整体进度推进、质量、安全、环保及档案建设等各方面情况。从项目建设的整体情况中能够发现,发挥好业主代表作用的,能够有效加强承包商的管理,保障分包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能够尽早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到结算不及时,结算过程中签证、工程变更等过程资料不全面问题,及时发现第三方审验时间较长,结算资料中存在较多争议事项等问题,切实督促承建各方落实有关规定,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针对合同解除有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一般不予以解除合同,确需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总体而言,政府工程项目的合同解除存在较多的法律纠纷,对于建设和承建双方均存在较大的难度。
(四)加强项目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提升业主督促履约的监管水平。通过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发现,当前各项目的业主代表管理项目的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部分业主代表需管理的项目较多,针对单独一个项目的管理上,精力较为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业主代表除了管理某一工程建设项目,还尤其较多本单位的事务需要处理,投入项目上的管理时间较少等;再者部分业主代表非工程管理类专业出身,或工程项目管理知识较为欠缺,导致项目整体管理较为不足。针对这一情况,鼓励进行以下举措:一是业主单位派遣业主代表参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活动。二是业主单位加强业主代表交流活动,如组织业主代表前往在项目管理做得较好的单位、项目进行实地学习考察。三是筑牢“传帮带”理念,业主单位在选择业主代表时,尽量做到项目管理以老带新,及时帮助新的业主代表成长。通过提升管理理念,强化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保证每一名进入项目现场的业主代表都是优良的,最大程度保障项目的有效监管。
(五)细化联合检查巡查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力度。对于存在拖欠分包商、农民工工资造成信访问题,承建方不及时进行工程验收资料移交,项目未按合同完工等问题的出现,除了政策因素外,大部分属于项目过程监管中还有不足,未能及时发现或解决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强化全过程的履约监管是必要的手段。一是业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常性组织本单位管理层对本单位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及时审视本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是否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开展落实。二是我办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一步细化标后履约检查的内容,针对项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实际,有重点地加强项目的标后履约监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做好项目管理的履约履职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开展落实。三是强化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将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的履约情况纳入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体系,督促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履约,强化招标人对项目履约管理的评价,通过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内容应用于资格审查、评标过程,充分发挥招标投标中“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效用,增强承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六)增强项目管理的政治意识,加强党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领。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教育引导,强化工程廉政建设。追根溯源,宗旨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是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众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对此,要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支部建在项目上的体系建设,从项目管理人员开始,做好基础,抓严抓实。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向工程主体单位、建筑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尤其要通过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