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0R57773W/2024-148140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文件编号: | 衢营商函〔2024〕21号 | 发布机构: | 市营商办 |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劳惠峰等3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规范评标专家参与招投标的建议》的建议(第17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确实存在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我办也进一步加强了评标专家的管理。
一、大力推行评定分离。2023年8月份,我市制定《衢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域范围推广“评定分离”综合试点,相关试点工作方案同步上报省发改委。11月20日,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招管招标〔2023〕46号),明确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全部为试点区域。为破解评标专家被围猎难题,在全省统一试点评定分离的基础上,2023年12月27日,我市出台评定分离工作指南,从规范招标人代表、创新定标办法、按规定场所定标、提高定标人员水平、杜绝唯价格定标理念等方面进行指引。
今年1月至5月,全市评定分离项目123个,数量占比29.4%,中标金额59.6亿元,金额占比50.3%,相比去年同期的3.3%、6.1%,均有大幅提高。期间,5月份召开了全市深化推进“评定分离”工作部署会,当月发布评定分离项目数55个,数量占比53.4%。 二、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试行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加大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随机在不同区域在线抽取不同数量评标专家,实现抽取过程电子化。既做到优质专家资源最大限度共享,又实现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隔离,减少人为干扰,避免“人情标”,提高评标公正性。2023年以来,全市各区域顺利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229个,其中主场44个,副场185个。
三、加大评标专家现场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修订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衢公发〔2017〕17号),通过物品统一存放、评标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在评标室内谈论与评标无关事项、询标应通过评标室与询标室的专用语音变声设备进行、评标区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QQ、邮件等对外联系,以及如遇评标需要,评委需对投标单位资质等内容进行网上核验的,由评标区管理岗陪同使用评标区内专用外网电脑进行查询等举措规范评标行为,加大评标监督。
四、规范评标专家评标报酬。一是细化评审费,解决专家拖延评标问题。为解决评标专家为获取评审费,不当拖延评标时间等问题,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评标时间2个小时之内按每人400元支付,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超出2个小时且在8个小时之内的按每小时150元支付。评标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按每小时100元支付。二是明确不予支付评审费情形。对由于个人原因迟到以及因评标时间过长评审专家需要休息的休息时间明确不计入评标时长。三是界定主城区范围。为避免争议,明确了衢州市的主城区为柯城区、衢江区。
五、细化资信分等设置。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了资信分等设置标准和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七个不准。特别是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以及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二是统一非通用项目标准。对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以及采用新工艺的项目,统一适用省级规模标准要求。三是规范业绩设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招标人应按宜少不宜多的原则确定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四是提高评标效率。优化评标流程,分别明确采用技术标通过制、其他技术标通过制和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项目的招标流程;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优先计算商务标得分与信用分之和,得分高者入围,对入围企业再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大幅提高评标效率。五是规范资信分设置。参照省范本标准,制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分类分段设置资信分,并明确资信分上限不得超过10分。 六、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一是加大对未按规定评标行为打击。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线索,有效打击未按规定评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该信用扣分的,给予扣分;应行政处罚的,移送行政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2023年以来,共有20名专家被扣信用分。二是常态化向专家所属单位通报。严肃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除名的评标专家处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2023年以来,通报所在单位5人,移送查办1人。
七、规范招标人代表产生。2023年12月27日,我市出台评定分离工作指南,明确要求评定分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有招标人代表,并对招标人代表范围进行相应放宽。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