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54A/2024-147818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
农业大规模设施装备更新,是当前全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重要内容,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省推进农业大规模设施装备更新的主要发力点。
在持续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偿)政策,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的基础上,我省出台了有关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助)实施细则,含金量满满。
一、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
1.补贴(助)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助)范围
新建和报废更新标准钢架大棚、山地钢架大棚、水产和畜牧养殖大棚或玻璃温室的,无卷帘设备或手动卷帘设备的农业设施大棚提升改造为智能化或电动化卷帘设备的。
3.补贴(助)标准
新建和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可申报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可申报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单个主体单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5年;可申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以上三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农业设施大棚卷帘设备提升改造,通过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予以支持,按310—350元/台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补贴。
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助范围
包括有关场所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农机设施装备以及其他开展农事服务所需的设备仪器购置等。
3.补助标准
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三、政策期限
2024年5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不同政策的准入条件和申报流程有所不同,具体可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咨询。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3081411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3893643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8351872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7018350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4027823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5031530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601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