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7814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记者 王继红 通讯员 金叶奇 舒胜
6月28日,记者从衢州市数据局获悉,7月19日起,我市将实施《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标志着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正式进入授权运营时代。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统筹规划、稳慎有序的原则,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即授权运营单位),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2022年3月施行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并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规范。2023年9月,衢州市本级及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被列为全省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地区。
《细则》于去年10月起草,今年6月出台,分为总则、授权机制、授权程序、行为规范、授权运营域、安全监管和附则七个部分。市数据局业务负责人介绍,具体呈现四大特色亮点——
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我市特色实践相结合。坚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引导授权运营单位围绕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绿色生态、市域治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和全域旅游等重点领域,以及深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等关键方向谋划授权运营场景,助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
对公共数据授权管理机制和实施流程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则》对省《办法》要求组建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专家组相关职责定位加以明确,健全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决策机制。将授权程序细化为公告发布、申请提交、资格审查、社会公开、协议签订和授权终止等六大环节,为授权运营意向单位提供详细操作指引。
鼓励探索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机制。我市创新性地提出了鼓励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保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相关理念,推动公共数据要素向市场化运营方向拓展。
我市强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安全可控。围绕授权运营主体行为规范、数据获取加工流通使用、授权运营域建设运维、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等授权运营工作全流程明确数据安全具体要求,压实相关部门、平台运维单位和授权运营单位各方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