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7127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机构: | 市资规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自然资规〔2024〕53号 | 统一编号: | ZJHC63-2024-00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精神,进一步加大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现就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空间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完善环卫专项规划,统筹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建设,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配建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区,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
二、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布局。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要求,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所涉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强化用地计划保障。支持“两新”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争取国家应保尽保;支持“两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用地指标奖励(预支);支持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两新”项目优先购买跨省增减挂钩指标;对其他项目,由各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资源,有效保障项目落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保障。加强项目用地供需对接,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两新”项目用地排摸,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土地储备必要的前期开发,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非经营性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对需招拍挂出让的,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
五、挖掘存量空间资源。鼓励各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两新”项目建设,支持现有项目进行“零土地”技改,支持各地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于建设“两新”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规划布局,加强空间治理,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的短板,提高“两新”项目用地配置精准性。
六、深化增值化服务。对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要求,推进拿地即开工、规划用地“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集成改革,优化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交易一键退保证金、不动产登记等服务,多举措优化提升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强化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七、有效承接国家政策。加强上下联动,有效承接国家制定实施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两新”项目落地实施。
本意见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