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36G/2024-147116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安办〔2024〕8号 | 统一编号: |
衢市安办〔2024〕8号
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衢州市“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衢州市“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园中园”“厂中厂”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依据《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
一、工作目标
聚焦“园中园”“厂中厂”源头管控难、有效监管难、隐患根治难等突出问题,围绕“园中园”“厂中厂”火灾事故防控这一中心任务,以压实企业特别是出租方主体责任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落实小微园区(厂中厂)“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和火灾事故防控“十条硬措施”,有效建立“园中园”“厂中厂”全流程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全市建成30家以上达标园区,“园中园”“厂中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责任分工
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的组织推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安委会要制定并实施辖区内的“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方案,统筹推进整治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工作网格,严格对照工作要求,依法实施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化达标园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出租方安全管理。
1.提高园区准入门槛。根据厂房使用性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对照本区县“园中园”“厂中厂”“禁限控”目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产业导向、安全等级要求的,禁止入园。对已入园的,逐步予以清退淘汰。对整改不到位或重大隐患无法消除的一律关停退出。6月30日前,各园区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
2.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每个园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安全检查的时间、方式、范围、内容等基本要素,对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予以一定范围内公告。
3.加强出租信息报备。建立健全“园中园”“厂中厂”出租信息报告制度,出租方在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企业必须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项目准入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3),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对企业递交的准入备案材料做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受理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应急、住建、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备案审查,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建档入册,并在数字化平台上及时更新园区出租企业变动相关信息。
4.强化专职人员管理。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专职人员安全管理履职清单,明确专职人员协助园区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专职人员履职考核激励约束措施,确保专职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到位。明确每日巡查任务,突出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隐患闭环整改。6月30日前,各园区出租方按要求完成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在数字化平台上更新完善专职人员相关信息。
5.动态清零事故隐患。强化落实“十必须”要求,及时消除电气焊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等存在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尤其是对外协单位入园开展的临时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吊装、登高等高危作业进行重点监管,落实审批、现场监护等制度,严禁无证无票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强化教育培训演练。每月安全协调例会及时传达最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警示通报与本园区产业相关的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岗位风险、应急知识和逃生自救等科目培训,强化火灾扑灭、危化品泄露、消防逃生、应急救援等方面应急演练,每年组织所有承租单位开展一次全员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各项联合演练,形成“135”应急消防救援圈。
7.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对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统一建档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园区宜建立集中仓库。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开展消防报警装置、联动逃生警铃等设备联调联试,确保及时预警、联动报警。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停点。强化消控室设施、人员规范化管理。6月30日前完成一次联动警铃联调联试,确保一处报警、整幢响应。
(二)加强承租方安全管理。
8.强化落实安全职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园区出租方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园区出租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指派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园区安全协调例会等安全管理工作,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9.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耐火等级等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刚性要求,从严实施易燃易爆场所监测、防爆、防静电、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硬性规定,全面推进电气线路过流保护、接地保护、阻燃套管等铁措施。从严执行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每日巡查机制,坚决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环境清理、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全面实行停工“拉闸断电”、悬挂警示标识等源头预防举措。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十条硬措施”要求。
10.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建立检维修作业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资质单位、无证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临时开展电气焊等高危作业的,应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接受监督。6月30日前,对所有风险点的安全管控措施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1.加强应急逃生演练。从业人员人人熟知岗位风险,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技能,熟悉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逃生警铃位置及使用方法。开展全员应急演练,原则上班组一周一小练,车间一月一大练,厂区季度一检验。落实全员培训演练,熟练掌握“三个六”“三个十”“四懂四会”等应知应会知识,积极参加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园区各项综合演练,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三)加强属地部门安全监管。
12.准确排摸企业底数。各区县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以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为单位,全面落实“园中园”“厂中厂”底数排查。对营业执照同一注册地址的疑似园区企业,对照企业行业特性、实际产能、用电用水用气等信息核实情况。5月30日前,各区县建立覆盖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信息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在数字化平台上更新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实施动态安全管理。
13.开展达标园区创建。各区县要细化达标园区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要深入研究传达考核评审机制(“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有序推进规范化园区建设。市局将严格按照“成熟一家、申请一家、验收一家”的标准,组织现场验收。11月30日前,各区县完成建成一批规范化园区(“园中园”“厂中厂”达标园区指标详见附件2)。
14.深化园区数字赋能。按照省厅“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应用模块的功能要求,提升小微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各区县宜结合本地实际,试点开展园区生产安全和消防智慧感知监测,推动承租粉尘涉爆企业完成联网监测预警改造,探索智慧消防物联及视频预警等场景应用。各区县要积极配合省应科院“基层多元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数字化服务,帮助工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全年至少实现30个小微园区(厂中厂)和150家承租企业数字赋能水平大幅提升。
15.严格执法刚性约束。各区县要在园区和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使用、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管理混乱、电气设备设施失管、危化品使用失控等问题。对未严格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园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对发生“园中园”“厂中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市安委办将依据相关规定落实约谈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5月中旬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改革重点任务、实现路径、时间节点,专题组织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4年5月中旬—2024年11月)。各区县要集中力量开展改革攻坚,探索推广实用、管用的技术手段,科学高效运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链条管理措施,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各区县要对“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巩固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确保“一件事”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要把“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保障措施。各区县要对规范化园区创建工作加大政策、人力、资金等保障支撑力度,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要督促园区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解决制约本地区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验收标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园区建设标准组织现场验收,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督促园区和入驻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对无故不整改或整改闭环不及时、连续2次验收不通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县要聚焦“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方责任,加强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晾晒,综合运用“提示单+督办单+警示单”等措施,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闭环-安全教育”处置闭环,相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五)建立奖惩机制。各区县要对整治提升成效明显的,经综合评定为示范园(厂)区的,创造条件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并在能耗指标、排污指标上给予适当支持。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参考)
2.“园中园”“厂中厂”达标园区指标
3.衢州市工业企业厂房租赁项目准入流程
4.衢州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参考模板)
5.衢州市小微园区(厂中厂)专职安全生产管人员聘用合同(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