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老五因保管不善,将柯城集用1991第22720号、柯城集用1997第008-409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老五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