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24-1474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4〕241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4〕15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程师申报对象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在职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对象为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高、高级工程师申报要求详见省建设厅文件。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按照《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规定执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在评价时给予倾斜。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人员重点核查任现职以来或近2三年(20221-2023年)累计不少于180270学时证明,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重点核查申报当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证明。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重点核查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2021-2023年)累计不少于270学时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的,重点核查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一般公需科目可在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学习(http://jxjy.rsj.qz.gov.cn),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在线教育及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上学习(https://www.qzsjx.com/web_home.xhtml)。
三、申报程序
通过个人申报(应在申报前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初评委推荐以及人社部门审核等程序上报。按照省、市数字化改革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社保所在地选择受理点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初评委(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经各初评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见附件2、3)。
四、相关政策
(一)加大对山区县申报人员的政策倾斜。支持鼓励长期扎根6个山区县(除市本级外的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在量化评价赋分时予以倾斜,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年限满8至12周年(不含)的计2分,满12周年(含)但未满16周年(不含)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16周年(含)以上的计7分。高级工程师倾斜政策详见省建设厅文件。
(二)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人员申报职称。申报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大专以下学历或者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选择自评分申报,其自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每名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自评表(详见见附附件件47。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要求详见省建设厅文件。
(三)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等,申报高级职称按照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中、初级职称按照浙建人教函〔2023〕17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健全助理工程师评审评价条件。进一步放宽助理工程师学历门槛,中专学历且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正常申报。
(五)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评聘结合相关业务,并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常申报。
(六)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工程师人员的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职称政策详见省建设厅文件。
(七)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者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有记录的,请将有本人姓名的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上传。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八)优化职称评审准入门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申报对象取得二级造价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类二级职业资格后,可由所在单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且满4年,正常申报对应专业工程师;申报对象取得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一级职业资格后,可由所在单位聘任工程师职务且满5年,正常申报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九)其他政策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省外证书调入认定、学历认证、社保缴纳等政策要求同往年。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用人单位审核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详见附件5。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由管理系统提示新增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包括政府类、企业类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在管理系统增加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
(二)公示要求。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结果将在申报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申报人员可通过申报平台、市人社局或市住建局官网下载结果公布文件,电子证书可通过浙里办下载。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歪曲事实,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推荐评审费。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430元/人(其中推荐费150元、评审费280元),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初级、员级评审费为100元/人。申报对象应根据职称申报平台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评审机会。
(四)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
六、时间安排
全市中级、市本级初级职称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7月19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高级职称申报时间详见省建设厅文件,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时间详见当地住建部门文件。
申报对象缴费成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收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并及时报送各受理点,各初评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中评委。各地咨询、材料受理机构以及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等联系方式详细见附件6。
电子版可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公告公示”栏目、衢州市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审和考试-评审通知”栏目或职称申报平台“职称申报计划-相关附件”栏目中下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6,自评表表等其他材料可从职称申报平台“2024年度申报计划-申报附件要求”处下载。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新)》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受理机构一览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近3年未因职业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二、申报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四、考核要求
正常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专学历须近4年(2020-2023年)年度业绩考核合格以上,大专学历须近2年(2022-2023年)年度业绩考核合格以上,本科学历须2023年度业绩考核合格以上。
附件2
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或“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202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或“2024年度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X300(宽X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2.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社保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再次通过初级申报)”或“转评”,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
(2)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3)若选择“自评分申报”,点击“开始自评”,申报高级的自评分需达到100分,申报中级的自评分需达到85分;
(4)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但又通过初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分别选择初级和中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只需填报初级聘任情况及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5)技能人才申报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4.选择相关业绩。根据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5.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省外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近1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份(含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证书,适用于自评分申报人员);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
7.报送评审表等材料。经中评委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所属中评委。
8.费用缴纳。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缴费成功并不代表评审通过,评审结果以申报平台上的评后公示为准,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
附件3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初评委(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申报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二、初评委(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各县(市、区)初评委(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需登录申报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一)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二)当地人社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是市级单位,此步骤则直接提交至所属中评委办公室审查;如是县级单位,则提交至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审查)。
(三)初评委会议结束后,初评委办公室登录申报平台,将评审推荐通过人员提交至到中评委办公室审查。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评委会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咨询管理服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
附件4
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新)
姓名 | 单位 | 申报类别 | |||||||||||||||||||||||||||||||||||
正常申报□ c | 其他□ c | 所学专业 | 申报专业 | ||||||||||||||||||||||||||||||||||
控制项 | 思想道德□ | 年度考核□ | 继续教育□c | 专业理论□ | |||||||||||||||||||||||||||||||||
评分项 | 得分 | 小计 | |||||||||||||||||||||||||||||||||||
学历 学位 | 本科以上 | 大 专 | 经历与能力 | 4项以上 | 3项 | 2项 | |||||||||||||||||||||||||||||||
10□£ | 6□£ | 10□ c | 8□c | 6□c | |||||||||||||||||||||||||||||||||
论文著作 | 水 平 | 执业资格 | 二级以上 | ||||||||||||||||||||||||||||||||||
0~5 | 10□c | ||||||||||||||||||||||||||||||||||||
工作 业绩 | 工程 60 | 规划与设计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 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施工与监理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 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技术管理 | 政府类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企业类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科研 10 | 设区市(厅)级 | 技术骨干10/项 | 项 | 参与5/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技术骨干 8/项 | 项 | 参与4/项 | 项 | |||||||||||||||||||||||||||||||||
获奖 10 | 科学技术奖 | 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三等奖 | 获奖者6/项 | 项 | |||||||||||||||||||||||||||||||||||
工程奖 | 设区市级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获奖者6/项 | 项 | |||||||||||||||||||||||||||||||||||
专利 5 | 发明专利 | 发明人 | 5/项c | 项 |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人 | 2/项c | 项 |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人 | 2/项c | 项 | ||||||||||||||||||||||||||||||||||
标准10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和国家级工法 | 编制 10/项 | 项 | ||||||||||||||||||||||||||||||||||
团体标准、地方定额、省级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 | 编制 6/项 | 项 | |||||||||||||||||||||||||||||||||||
示范5 | 技术骨干5/项 | 项 | 参编 3/项 | 项 | |||||||||||||||||||||||||||||||||
其他 | 职业 道德 | 0~5 | |||||||||||||||||||||||||||||||||||
附加分 | 除市本级外的申报对象,聘任助工满8年2分、满12年4分、满16年7分。 | ||||||||||||||||||||||||||||||||||||
自评得分 |
推荐专家意见 | |||||||
推荐专家1 | 推荐专家2 | ||||||
姓名 | 单 位 | 姓名 | 单 位 | ||||
职称 | 从事专业 | 职称 | 从事专业 | ||||
手机 | 手机 | ||||||
推荐意见: 经对____________的《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经对____________的《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按《个人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完成注册、登录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完善个人信息、建立业绩档案库后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开展职称申报,还需准备相应材料。申报人员材料由各用人单位收集,经各县(市、区)受理点(初评委)审核汇总,统一报送至市中评委,相关材料如下:
1.《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版1份,由各初评委从评审系统导出。请各初评委报送评审材料时,务必与花名册顺序保持完全一致。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转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其他申报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
2.申报人员下载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建议用A3纸手册方式正反面打印后中缝装订,照片页彩打),最后一页“评审审批意见”无需打印,高级职称一式3份(其中面试人员4份),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一式2份,放入资料袋中。
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中评委。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详见评审计划/可评审专业。
2.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和“技术管理类”选择填写。
3.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4.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4年(高级)或3年(中级)考核资料;需填逐年考核结果,如“2016合格”、“2017优秀”。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企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格式(见附件56)。
附件56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
(20 年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现任岗位(职称) 及聘任时间 | ||||
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个 人 总 结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 考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考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6 受理机构一览表
受理机构名称(单位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理地址 |
衢州市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 王羽亮 | 8766613 | 柯城区钱江大道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2室 |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冯路瑶 | 3024124 | 柯城区浮石路188号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3室 |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官洁 | 2298890 | 衢江区仙岩路32号115室 |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陈倩倩 | 4014350 |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1室 |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邱玉燕 | 7022412 | 龙游县鹏程路22号住建局605室 |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占敏 | 5896930 | 常山县天马街道梅园路1号住建大楼306室 |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吴孟雅 | 6529753 | 开化县凤凰中路55号县住建局518室 |
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继续教育) | 蒋水清 | 3078085 | 柯城区荷花东路156号 |
衢州市建设职业学校(零散学时认定) | 王芳 | 3084961 | 柯城区荷花东路156号 |
附件7 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新)
姓名 | 单位 | 申报类别 | |||||||||||||||||||||||||||||||||||
正常申报□ c | 其他□ c | 所学专业 | 申报专业 | ||||||||||||||||||||||||||||||||||
控制项 | 思想道德□ | 年度考核□ | 继续教育□c | 专业理论□ | |||||||||||||||||||||||||||||||||
评分项 | 得分 | 小计 | |||||||||||||||||||||||||||||||||||
学历 学位 | 本科以上 | 大 专 | 经历与能力 | 4项以上 | 3项 | 2项 | |||||||||||||||||||||||||||||||
10□£ | 6□£ | 10□ c | 8□c | 6□c | |||||||||||||||||||||||||||||||||
论文著作 | 水 平 | 执业资格 | 二级以上 | ||||||||||||||||||||||||||||||||||
0~5 | 10□c | ||||||||||||||||||||||||||||||||||||
工作 业绩 | 工程 60 | 规划与设计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 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施工与监理 | 中等复杂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一 般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技术管理 | 政府类 | 技术骨干60/项 | 项 | 参与20/项 | 项 | ||||||||||||||||||||||||||||||||
企业类 | 技术骨干30/项 | 项 | 参与15/项 | 项 | |||||||||||||||||||||||||||||||||
科研 10 | 设区市(厅)级 | 技术骨干10/项 | 项 | 参与5/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技术骨干 8/项 | 项 | 参与4/项 | 项 | |||||||||||||||||||||||||||||||||
获奖 10 | 科学技术奖 | 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三等奖 | 获奖者6/项 | 项 | |||||||||||||||||||||||||||||||||||
工程奖 | 设区市级以上 | 获奖者10/项 | 项 | ||||||||||||||||||||||||||||||||||
县(市、区)级 | 获奖者6/项 | 项 | |||||||||||||||||||||||||||||||||||
专利 5 | 发明专利 | 发明人 | 5/项c | 项 |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人 | 2/项c | 项 |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人 | 2/项c | 项 | ||||||||||||||||||||||||||||||||||
标准10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和国家级工法 | 编制 10/项 | 项 | ||||||||||||||||||||||||||||||||||
团体标准、地方定额、省级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 | 编制 6/项 | 项 | |||||||||||||||||||||||||||||||||||
示范5 | 技术骨干5/项 | 项 | 参编 3/项 | 项 | |||||||||||||||||||||||||||||||||
其他 | 职业 道德 | 0~5 | |||||||||||||||||||||||||||||||||||
附加分 | 除市本级外的申报对象,聘任助工满8年2分、满12年4分、满16年7分。 | ||||||||||||||||||||||||||||||||||||
自评得分 |
推荐专家意见 | |||||||
推荐专家1 | 推荐专家2 | ||||||
姓名 | 单 位 | 姓名 | 单 位 | ||||
职称 | 从事专业 | 职称 | 从事专业 | ||||
手机 | 手机 | ||||||
推荐意见: 经对____________的《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经对____________的《浙江省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衢住建〔2024〕45号--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