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6975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经信发〔2024〕24号 统一编号: ZJHC03-2024-0001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09: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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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本着“任务更集中聚焦、政策更精准直达”原则,制定了《“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类项目。申报时间,除支持条件是按照年度量化指标等情形采取“统一申报”外,其余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兑现方式,除“统一申报”项目实行“统申统兑”外,其余项目实行“即申即享”,其中需要评审或审计的项目实行“即申即审即享”。“统一申报”类项目,由政府部门在浙江政策服务网衢州市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index)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时间进行申报;“即时申报”类项目,只要达到政策条件可随时申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评定类项目。兑现方式,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类项目,奖补对象无需申报,只需提前在平台上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即申即享”类项目,受理部门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奖补对象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奖补对象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申报时间,“即申即享”评定类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

二、相关说明

(一)政策范围。本细则中的“两区锁定企业”,指市区平台整合时柯城区、衢江区(以下简称“两区”)整合到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城”)的企业;“市级范围”,是指税收收入归属于衢州市级固定收入(含两城)和市与柯城区七三共享收入的部分;“市本级范围”,是指市级范围、两区固定收入和市与柯城区三七共享收入的部分。除明确规定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组织、个人),不得作为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支持对象;评定类项目的奖补执行差别化机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120%、100%、5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奖补(其中科技口评定类项目执行标准另行制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上年度发布结果为准(上级专项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审核部门委托的,发生的费用在市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发生费用仅限于因兑现大科创专项政策而产生。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

(三)同一项目奖补。同一申报类项目中同一内容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按不重复原则享受;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同一项目申报其他专项资金(含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根据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拨付资金不再要求相关受益主体提供收款收据。涉及对法人单位的奖补,原则应通过法人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拨付。

本细则自5月20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尚未奖补到位的评定类项目,按《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3〕37号)标准奖补,由现行受理部门执行,执行完毕后《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3〕37号)废止。本细则具体奖补事项,上级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 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