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首违不罚”是源自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实践中,确实会有“第一次违法就不处罚”的误解。
要实现“首违不罚”,需要三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初次违法”,至于什么是“初次违法”,具体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来认定。除了满足“初次违法”这个要件以外,还要满足“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这两个要件,只有三个要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才可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但这种不处罚也要根据立法本意、案件情况等作出,并不是满足这三个要件就一定不予处罚,所以我们也称“首违不罚”是种相对不罚。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也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