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6569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4〕12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24-000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本通知发布后,《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1〕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