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700/2024-145939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水利局(部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水利局(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水利资金和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开展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2)指导和推动水利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治理现代化。优化水利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水利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16.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水利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衢州市铜山源水库管理中心单位、局属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单位、局属衢州市河湖管理中心单位、局属衢州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单位、局属衢州市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单位、局属衢州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单位和局属衢州市信安湖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4年水利局(部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7153.22万元。
(二)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7153.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233.36万元,下降69.4%,主要是未安排政府投资项目。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4.37万元,占88.6%;专户资金1.05万元,占0.0%;事业收入282.96万元,占3.9%;其他收入534.84万元,占7.5%。
(三)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7153.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233.36万元,下降69.4%,主要是未安排政府投资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35万元、农林水支出628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96.77万元,占54.5%;日常公用支出406.80万元,占5.7%;项目支出2849.65万元,占39.8%。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34.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334.3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35万元、农林水支出546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30万元。
(五)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34.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057.48万元,下降65.6%,主要是各项预算支出减少,特别是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63万元,占6.4%;卫生健康支出67.35万元,占1.0%;农林水支出5465.09万元,占86.3%;住房保障支出398.30万元,占6.3%。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3.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6.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83.9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7.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720.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洁、绿化等运转类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665.7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等。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1227.58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灌区、供水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农村电气化建设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1824.55万元,主要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78.58万元,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577.5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各项业务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52.02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8.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9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06.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466.20万元,主要是2024年未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水利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26万元,下降33.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是未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出国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78万元,下降41.9%。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三服务、检查指导、督查考核、验收审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从严从紧控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48万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8万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水利局(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衢州市河湖管理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31万元,增长19.6%,主要是电费预算不能在项目中列支,日常公用经费中新增电费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水利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水利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水利局(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849.6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外的其他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灌区、供水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农村电气化建设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现将本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