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高效香精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4〕6号
时间:2024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4〕6号(关于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高效香精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