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032/2024-146194 成文日期: 2024-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民政局《衢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17: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与审批服务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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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范围

市区规划范围——是指衢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总面积2354.1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是指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515.45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

近期为 2021-2025 年;

远期为 2026-2035 年。

3、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设施两大类,并对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引导。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

4、规划目标

围绕“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打响“衢州有礼、品质养老”品牌,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促进“银发经济”为牵引,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布局,建设成为省内乃至长三角重要的老年人康养目的地,为我省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幸福颐养“重要窗口”提供更多的衢州素材。

养老机构发展目标:按照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根据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的稳步增长。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以护理功能为主,引导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重点增强养护功能, 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到2025年超过60%,到2035年达到80%以上。

居家养老发展目标: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以社区为依托,在宅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构建“街道(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镇)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村)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参照镇街级设施功能)的养老服务站。完善15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3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5、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建立以市、区级养老机构为龙头,街道(乡镇)养老机构为骨干,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规划布局模式。规划至2035年末,衢州市区共规划布局养老机构66处,新增床位6035张,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建设总数为10524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床位573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097张。

6、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规划至2035年末,衢州市区共规划42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保留30处,提升12处,新增床位500张,至规划期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床位共573张。

7、近期建设项目

结合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并对接民政部门和各个乡镇街道,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

近期新建14处养老机构,改建提升养老院7处,存量空间改造1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共2916张。

近期改造提升12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杜泽镇白水村幸福大院、大洲镇东岳村幸福大院),新增床位500张。

为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对居家养老支持不够大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有关条文规定,我单位组织开展了《衢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的编制工作,目前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及部门和专家评审。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止。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单位,我单位将充分予以考虑。

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衢州市民政局(邮编 324000);

(2)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0-3031656;

(3)邮箱:836133230@qq.com

附件:养老专项附表.pdf,含养老机构近期项目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近期项目库、养老机构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