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032/2024-146186 成文日期: 2024-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16: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与审批服务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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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市性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衢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通知发放之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后,输入本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书》);

2.整改报告。2022年度未参检或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基金会,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基金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列入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审计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和反馈各基金会。年检年报时无需提交“双随机”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原件一式三份,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请根据流程提示,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二)材料提交

市民政局对参检的基金会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将《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基金会盖章、监事签署意见,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

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内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负责人审核无误后谨慎提交。对不符合要求的参检基金会材料预审将通过原渠道退回,一旦网上提交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相应页面手动修改后,加盖基金会印章,重新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并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党建工作机构初审

基金会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并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同报送市民政局。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市民政局依据依据年检审查标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党建工作机构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三、注意事项

(一)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基金会相关人员。基金会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基金会及时关注。基金会年检结论和年报情况将在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我局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四)基金会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市民政局将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基金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1.地  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825室,联系人:方志鹏,0570—3076663。

2.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1:2024年度全市性基金会双随机抽查名单

附件2:(衢州适用)2023年度年检年报操作手册.pdf


衢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2024年度全市性基金会双随机抽查名单

序号

基金会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衢州市华茂教育基金会

53330800MJ971691X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