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904J/2024-146117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各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绿色制造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4〕49号)和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评定和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
各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依据《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导则(2022年)》《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导则(2022年)》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用清洁生产审核方法补短板,创建绿色低碳工厂,培育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二、组织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
按照《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衢经信绿色〔2022〕147号),各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将综合评分85分(含)以上的企业和综合评分在70分(含)以上的园区推荐到市经信局,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申报材料按照市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评价办法要求编制,通过“衢州碳账户”(http://220.191.238.197:83/carbon/#/login)在线提交材料。
三、准备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浙江省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要求,做好申报动员准备,择优组织企业、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经发部于5月21日前将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推荐文件及汇总表报市经信局。申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待省经信厅申报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组织。
联系人:吕伟,联系电话:8761751。
附件2.《衢州市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办法》《衢州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评价办法》.doc
附件3.2023年度省、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快报数).docx
附件4.企业碳账户操作手册(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申报事项).docx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