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4-145790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环境管理 | ||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4年衢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相关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发文告知属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在本名录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并保障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等义务;二是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义务,年内完成在线设施计量鉴定(校准)工作;三是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持联网;四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披露相关信息;五是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要全部纳入“双随机检查”,要及时更新“双随机”库,实现年度内双随机检查全覆盖。
水、气、土固等相关处(科)室要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日常监管职责,监测中心要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执法监测;执法队要组织好“双随机”检查工作,土壤、地下水、辐射等专业性较强的“双随机”检查,相应的职能处(科)室要牵头开展。
附件:2024年衢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