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合同范本)》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8 11: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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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为明确驾培机构和学员的权利义务,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88号)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衢州本土市场实际情况,拟定了《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并将由两单位联合发布,现将《合同范本》公示如下(见附件),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28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我单位联系,对公示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570-3038576,邮箱:qzghyjdc@163.com,来信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8号 衢州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邮政编码:324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征求公众意见稿).docx


关于《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合同范本)》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原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原省运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运办〔2017〕18号)要求,落实全市驾培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交运发〔2016〕164号)中的示范文本与学驾人签订书面学驾合同。

但由于驾培行业竞争激烈,驾培机构考虑到诸多如利益方面等现实因素,利用(交运发〔2016〕164号)文件中的“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进行差异化约定,引发众多学员的不满情绪,导致投诉数量居高不下。

在此背景下,为了明确驾培机构和学员的权利义务,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88号)等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衢州本土市场实际情况,拟定了《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并由两单位联合发布。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88号);

2.《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交运发〔2016〕164号);

三、起草过程

1.2023年12月,完成《合同范本》初稿编制;

2.2023年12月底,书面征求各县(市)行业管理部门、驾培机构、计时平台服务商等意见建议;

3.2024年1月中旬,邀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行业管理部门、市本级驾培机构负责人、各县(市)驾培机构负责人代表以及计时平台服务商参加《合同范本》专家论证会;

4.2024年1月下旬,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合同范本》,并书面征求第二轮意见建议;

5.2024年3月28日至4月28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交通运输局端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合同范本》参照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拟定,包含的十七条内容与《示范文本》保持一致,主要对合同有效期、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其他约定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和明确,确保学驾人与培训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够更加对等、合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改革,过时内容再更正。对于一些已经不符合当前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修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许可”等字样进行了更正。

(二)利企便民,适应学车新需求。《合同范本》的出台,能够为即将上线的“学驾一件事”数字化改革项目做好铺垫,方便学员线上报名,实现“最多跑零次”,为学员学车提供便利。

(三)问题导向,权利义务更明确。结合行业管理中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矛盾等现实问题,从合同条款入手,明确学驾人与驾培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使得相对对等,从源头缓解学车纠纷和冲突,规范驾培机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