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4-145116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执法机关: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对象: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执法类别:行政强制措施(查封)
执法结论:因2024年1月2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软管通过潜水泵把雨水井的水从非法定排放口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的违法行为,2024年2月2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潜水泵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2024年2月27日,因该公司已整改完成,申请解除查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解除对该公司潜水泵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