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4-141634 成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机构: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24〕3号 统一编号: ZJHC00-2024-0001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09 09: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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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已正式公布,为切实做好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地价管理的手段和依据,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宗地评估。对具体宗地且涉及土地资产的,必须按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宗地地价评估。

二、本次公布的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覆盖的土地范围为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片区和智慧新城片区。

三、本次公布的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的70%作为确定不同用途、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标底)和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相对应土地级别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本次公布的衢州市区城镇划拨土地权益基准价作为评估宗地划拨土地权益价的依据。对原划拨土地办理出让的,按出让土地市场价格与划拨土地权益价的差价,核定补交出让金。

五、对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除原土地公开出让中有明确约定的外,按本次公布的经营性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核定价或按市场评估价缴纳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六、衢州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时,可选择评估确定补交出让金金额或直接按《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方案》(附件1,其中以单独宗地登记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农民拆迁安置自(代)建房补办出让除外)执行。补交出让金的具体确定,评估则按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进行确定;按住宅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补交则结合具体土地使用年限差异作年期修正,年期修正系数按《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表》(附件2)执行,即补交出让金额=住宅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房改房上市补交出让金按《衢州市中心城区房改房上市补交出让金标准表》(附件3)执行。

七、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的测算具体按《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附件4)执行。本次收益金标准采用楼面地价表达,按建筑面积计取,即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改变年限×申请建筑面积×楼层修正系数。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方案

2.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表

3.衢州市中心城区房改房上市补交出让金标准表

4.衢州市区中心城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发〔2024〕3号关于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