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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持续提升我省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2021 年 11 月我厅制定印发了《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了修订工作。经全面调研、充分论证,现将修订的《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予以印发,并于 2023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忠信,联系电话:0571-81050861。
附件: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6 月 16 日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