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5号)

发布日期:2024-02-26 1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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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等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十个“桥头堡”、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聚焦引人留人,通过实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制度,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健全完善电子居住证智能速办服务机制,实现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便利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为推进我市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保障。

三、互认内容

(一)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衢州市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衢州市域内的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市、区)申请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居住证签发地县(市、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二)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累计居住登记满6个月(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的流动人口,在衢州市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衢州市域内的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市、区)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居住证签发地县(市、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四、互认办理

居住证互认业务以线上“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如下:

(一)在线办。依托省公安厅电子居住证平台,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浙警在线”的“流动人口”专区,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然后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在线提交居住证互认申请。

(二)窗口办。申请人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居住证互认申请。

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审核审批、互认签发,并将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无论线上或线下均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开展工作对接和调研,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人。厘清任务清单、梳理政策底情、查明保障资源与实际需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施推广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采购,升级管理系统,做好配套建设。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全面启动居住证互认改革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居住证互认申请和审核审批等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收集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部署。开展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覆盖面的有效举措,是满足流动人口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是事关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工作方案,专题组织部署,积极推行实施。

(二)落实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经费、人员以及公共服务资源落实保障工作。要多途径多方式组织开展居住证互认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居住证互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实效,强化对接沟通。市公安局要加强与省公安厅和市、县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要及时梳理汇总,组织会商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意见,充分发挥联动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四)广泛宣传,强化总结提炼。为更好地让居住证互认改革工作惠及民生,使更多流动人口享受改革红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大范围宣传工作,提升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挖掘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增强改革生命力。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衢政办发〔2023〕45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