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补充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
一、计划安排
(一)新增实施项目。本次共安排39个项目,总投资77254万元,其中2023年计划投资13471万元,拟由市财政预算安排8933万元、上级补助348万元、部门自筹及其他2112万元、智造新城及智慧新城2078万元。
(二)调整实施项目。本次共安排84个项目,总投资2044135万元,调整后年度计划投资343880万元。其中调整年度计划投资项目77个,调整资金来源渠道项目4个,取消(暂缓)实施项目3个。
二、工作要求
市级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录入投资项目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对工程进度迟缓或年度计划执行未达标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应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作情况说明,提出攻坚举措。对项目推进不力或配合度低的责任单位,将在每月的市政府常务会上挂“黄榜”通报并于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时缩减预算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补充计划(新增)
2.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补充计划(调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办发〔2023〕46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