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1848679K/2024-144897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医保发〔2024〕15号)已公开发布,现对其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医保发〔2021〕20号)
二、清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文件“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21件、应予废止的1件,对因机构改革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我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40件、应予废止的27件。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0〕14号),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1日,因文件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2022年,现已过时效,故予以废止。
三、征求意见情况
由法规处牵头先是在局机关征求了各业务处室的意见,经汇总后,并于2024年1月24日至2月1日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我局法规处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无超越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已广泛征求意见。
五、风险评估情况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没有增加相对人的义务。没有增加社会风险。
六、本文件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