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736G/2024-144868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对标“全面安全、全域安全、全程安全、全量安全”要求,紧紧围绕“遏重大、控较大、降总量”目标,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我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通过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处室(执法队、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执法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3人。市应急管理局纳入计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目前,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事业编制共28人。按照比例要求测算,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为19.6人;同时,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要求,额外将未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23人按15%的比例测算,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3.45人,确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合计为2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5750天。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4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23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49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3480天、3560天、3073天)并结合上级统一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日趋增多工作趋势,确定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49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2070天。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以及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时间。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2046天、2133天、2030天),确定2024年非执法工作日为207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84天。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7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496天-非执法工作日2070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包括路途时间)测算,确定2024年度安排监督检查单位92家(按工作日)。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56家,一般检查单位36家。另外,计划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随机抽查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等共3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聚焦“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涉及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市无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无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联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拟列入后一年监督检查计划。除以上情况外,重点检查单位对《编制办法》要求的范围已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重点检查单位5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1%。在重点检查单位中,金属非金属冶炼、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企业等高危企业共38家,占比67.8%,包括矿山5家、金属冶炼1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2家(包括试生产项目2家),“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信息化系统中企业安全生产动态风险呈高风险状态的工贸企业14家,包括涉爆粉尘、高温熔融、喷涂、有限空间、标准化未达标等相关企业;近三年发生事故的企业7家(其中包括金属冶炼、矿山、危化各1家)。2024年度对上述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检查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发布。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情况。一般检查单位3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9%,其中工贸企业1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8家。以上单位由执法队会同相关职能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并结合工作重点,在2024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
(五)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情况。由审批处、危化处、基础处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4年度内分别完成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共3家的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业务处室(执法队、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聚焦精准执法,及时研究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执法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按计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在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普法”的“四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执法过程管理,依法适用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现实危险,依法作出“停工撤人”等现场处置措施时,应作持续关注;对于不履行现场处置措施的,及时采取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监督检查前要加强与属地管理应急部门的沟通,协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在开展初步调查取证后,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执法队或属地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确保闭环整改。同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
(三)明确检查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要100%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统筹安排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确保每家单位的初查和复查时间不少于1天。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单位,市、县(两城管委会)两级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统一检查标准。按照监管标签,科学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采取暂时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整治率达100%,对于整治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治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推进掌上执法。要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和进行数据录入、签字等操作,实现掌上执法检查率100%。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现场完成有关情况录入工作,执法小组长要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录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监督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公示。监督检查牵头处室要认真分析评估检查情况,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执法队。执法队要会同相关处室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六)加强执法宣教。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定期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增值化服务,大力协助企业纾困解难。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衢州智造新城应急局、衢州智慧新城应急局要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和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年度计划,制定辖区范围内本单位年度计划,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检查时间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牵头处室 | 配合单位 |
1 | 第一季度 | 衢州凯沃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2 | 第一季度 | 浙江金瑞华宇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 | 第一季度 | 浙江天硕氟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含试生产项目)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4 | 第一季度 | 浙江衢州正邦有机硅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5 | 第一季度 |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办公室 | 龙游县应急局 |
6 | 第一季度 | 浙江拓烯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7 | 第一季度 | 衢州建华南杭药业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8 | 第一季度 | 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9 | 第一季度 | 衢州瑞宝亚克力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法规处 | 常山县应急局 |
10 | 第一季度 | 衢州市衢江区岭洋乡里芭蕉萤石矿 | 地下矿山 | 基础处 | 衢江区应急局 |
11 | 第一季度 | 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铁锤山矿 | 露天矿山基建期 | 基础处 办公室 | 江山市应急局 |
12 | 第一季度 | 龙游县横山镇志棠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 | 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 基础处 法规处 | 龙游县应急局 |
13 | 第一季度 |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后塘弄尾矿库 | 尾矿库 | 基础处 人事处 | 龙游县应急局 |
14 | 第一季度 |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炼铁厂) | 事故企业 金属冶炼 | 执法队 基础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15 | 第二季度 | 浙江鹏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含试生产项目)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16 | 第二季度 | 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17 | 第二季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18 | 第二季度 | 浙江京都气体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人事处 | 龙游县应急局 |
19 | 第二季度 | 浙江志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20 | 第二季度 | 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救援处 | 常山县应急局 |
21 | 第二季度 |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22 | 第二季度 | 浙江龙天服饰有限公司 | 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救援处 | 龙游县应急局 |
23 | 第二季度 | 浙江美轩门业有限公司 | 涉及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保障中心 | 江山市应急局 |
24 | 第二季度 | 江山三特电器有限公司 | 涉及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 江山市应急局 |
25 | 第二季度 | 江山市翰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涉及可燃爆粉尘、高温熔融作业,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 江山市应急局 |
26 | 第二季度 | 常山县九龙新型墙体材料厂 | 涉及有限空间,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 常山县应急局 |
27 | 第二季度 |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 | 事故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 | 执法队 基础处 | 常山县应急局 |
28 | 第二季度 | 衢州江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事故企业 工商贸其他 | 执法队 | 衢江区应急局 |
29 | 第三季度 | 衢州环新氟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0 | 第三季度 |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1 | 第三季度 | 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2 | 第三季度 | 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3 | 第三季度 | 浙江富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4 | 第三季度 | 浙江国盛源实业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保障中心 | 江山市应急管理 |
35 | 第三季度 | 浙江森日有机硅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6 | 第三季度 |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执法队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7 | 第三季度 | 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执法队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38 | 第三季度 | 常山向前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及危化品使用、喷涂作业、高温熔融作业、铝加工(深井铸造),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综合处 | 常山县应急局 |
39 | 第三季度 | 常山合力工艺品有限公司 | 涉及危化品使用,标准化未达 | 基础处 | 常山县应急局 |
40 | 第三季度 | 浙江迪弗仑文具有限公司 | 涉及可燃爆粉尘、危化品使用,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 开化县应急局 |
41 | 第三季度 | 浙江精玛机械有限公司 | 涉及危化品使用、高温熔融作业、喷涂作业,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 开化县应急局 |
42 | 第三季度 | 浙江日旺织带有限公司 | 一厂多租出租企业 | 基础处 执法队 | 龙游县应急局 |
43 | 第三季度 | 江山万园家具有限公司 | 事故企业 轻工 | 执法队 | 江山市应急局 |
44 | 第三季度 | 衢州北斗星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45 | 第四季度 | 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46 | 第四季度 | 浙江富士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审批处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47 | 第四季度 | 普信氟硅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执法队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48 | 第四季度 | 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事故企业 | 危化处 执法队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49 | 第四季度 | 江山市艺康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综合处 | 江山市应急管理 |
50 | 第四季度 | 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企业 | 危化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51 | 第四季度 | 江山花木匠家居有限公司 | 涉及可燃爆粉尘 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执法队 | 江山市应急局 |
52 | 第四季度 | 衢州市昆仑包装有限公司 | 一厂多租出租企业 | 基础处 | 柯城区应急局 |
53 | 第四季度 | 浙江力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 涉及危化品使用、喷涂作业,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 智造新城应急局 |
54 | 第四季度 | 浙江欧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及危化品使用、高温熔融作业、有限空间,标准化未达标企业 | 基础处 执法队 | 开化县应急局 |
55 | 第四季度 | 衢州百森服装有限公司 | 事故企业 纺织 | 执法队 | 龙游县应急局 |
56 | 第四季度 | 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 | 事故企业 工商贸其他 | 执法队 | 龙游县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