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82H/2024-151220 成文日期: 2024-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2-09 11: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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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群英(等14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基层调解工作 扎实推进四省边际社会治理桥头堡建设》的建议(第00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衢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四省边际社会治理“桥头堡”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8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当前调解工作情况

(一)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布局,推动形成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其他相关调解组织为补充,点、线、面相结合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1764个,有人民调解员7295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18名。持续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和有关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要求,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调解卷宗制作、典型案件调解经验方法等培训、研讨,积极创新培训形式,丰富调解员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调解员专业化履职能力。推动打造6070调解团队,开展“1+1”师带徒梯度培养年轻调解员,推行全员普遍培训、专业分类培训、骨干特殊训等培训模式,形成专业能力强、善化解重特大矛盾纠纷的“团队型”调解队伍。据统计,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家授课、案例评析等各级各类调解业务培训90余批次、参训调解员7500余人次,基本实现调解员培训的全员覆盖,调解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2023年全市新增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3名,全省调解工作先进集体7个,全省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0名,省级金牌调解工作室4个。今年以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万余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履行率达97.7%。

(二)调解激励保障机制持续健全完善。积极协调市委编办、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将“人民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印发《衢州市贯彻<浙江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衢州市调解员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及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全市各级各类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案件适用“以奖代补”。根据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矛盾纠纷分为一般、复杂疑难、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类,进一步规范案件补贴发放标准。针对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表彰的优秀调解员进行单列给予经济奖励。探索“级差奖补”机制,通过积分、评星的方式对补贴进行分档,做得好的单列奖励,做得不好的引入淘汰机制,进一步激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工作热情。在柯城区试点由区社会治理中心制定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对入驻中心的专职调解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薪酬标准。同时,加强关爱措施,为调解员落实意外险、配备工作七件套等关爱机制,提升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了调解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质量和效益。

(三)诉前调解全面推进。制定《衢州市诉前调解改革攻坚试点方案》《衢州市进一步推进诉前调解改革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推动医调、家调、校调等“5+X”高频成讼行业调委会入驻社会治理中心,建立受理、立案、预登记“三次引调”机制,制定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13种类型化纠纷清单,组建诉前调解专家库,建立司法所和法庭“庭所联动”、调解员与审判团队“结对捆绑”等机制。上年度我市民商事纠纷调诉比达2.3,民商事纠纷“诉前调”工作法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在全省诉前调解改革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中院联合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6次赴县(市、区)调研调解工作,形成调研报告,获高屹书记肯定性批示。

(四)联动提升调解专业化。我市通过整合部门职能和队伍资源,积极探索建立人员共享、管理规范、信息互通、服务有效的“融调解”机制。全市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63个,覆盖涉交通事故、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知识产权、婚姻家庭、银行业保险业、校园等行业领域。在全省率先推出医患纠纷司法确认一站式办理工作机制,在全市各大医院设立“衢州市医调委驻医院工作室”,把医疗纠纷调处化解的关口前移到矛盾纠纷一线,实现对重大医疗纠纷的现场前置调解。同时,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等作为校调会重点工作内容,以“衢州律师妈妈团”为疑难纠纷专家团,近年来立案受理的86件矛盾纠纷均调解成功,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0件,均实现零反悔零起诉零上访。市医调会、校调会先后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五)省域边际联调机制不断深化。在“三山”联调基础上,推动常山、江山、开化与安徽、江西、福建等省毗邻乡镇加强边际调解交流合作,设立浙赣边际合作示范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系列跨省网格,组建跨省调解员队伍,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协同处置、预警排查等联调机制,持续推动跨省毗邻联动合作,形成边际联调合力,打造省域边际法治建设共同体。近年来排查省际邻镇各类问题隐患700余件,处置时间提速2倍以上,95%以上的涉边纠纷在村(社)、网格得到了有效化解,涉边积案全部化解清零。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我国社会基层长期稳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下阶段,我市将继续重点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提升预防性源头治理能力。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打造覆盖全域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开展合法性审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减少因行政行为不当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构建精准普法新模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队伍精准、对象精准、内容精准、问题精准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点对点”靶向精准普法,推动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机制。一是完善基层调解队伍标准机制。在县、乡、村三级严格按标准配强基层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特别是落实好专职诉前调解员总数不低于一审民商事和行政收案数的1/200。在村社一级激活治保体系,明确有至少一名村干部主要从事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二是完善调解员选拔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员选拔和评价标准,吸收具备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人才加入,同时对业务能力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予以淘汰,提升调解员队伍的总体能力,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调解员培训与指导机制。制定调解员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知识和法律素养,打造一支知民情、懂法律、会调解、勇担当的调解队伍。

(三)进一步健全调解队伍管理考核机制。一是完善调解员管理制度。探索由县级调解协会负责组建调解员队伍,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由法院、信访、人社、教育、卫健、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根据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或本辖区调解工作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调解协会购买调解服务的调解员管理模式。二是建强县级调解专家库。根据县域矛盾纠纷化解需要,聘请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及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专家学者或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实务工作者组建调解专家库,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联合会诊定期研判,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升新业态新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三是建立统一的调解员考核评价机制。对调解成功率等进行定期通报,健全完善以案件调解数和自动履行率为核心指标,难易分类、分级累进的“以奖代补”考核机制,充分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考核机制。一是建立诉源治理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将万人成讼率、专职调解员配备等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以及年度综合考核,乡镇将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作为评价村(社区)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好镇、村两级基层组织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建立行业纠纷化解考核机制。按照市委常委会议部署要求,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医患纠纷、交通事故、金融借款、物业纠纷等多发类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及成讼案件增幅纳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压实事权单位源头治理责任。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