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四季度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05 17:4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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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对2024年第四季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4年8月20日,衢州市柯山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衢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维保机构龙游县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开展消防维保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龙游县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30日,衢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对浙江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时,存在一项未开展维保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浙江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