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151638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民宗〔2024〕11号 | 统一编号: | ZJHC06-2024-0001 |
各县(市、区)民宗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火灾风险如下:
一、起火风险
(一)明火源风险
1.烧香、点烛、焚纸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可燃物或区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烧香、点烛、焚纸结束后未及时消除火源。
2.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香、点烛、焚纸等,使用电子香烛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3.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场所内冬季违规采用炭火、锅炉等取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场所内夏季违规采用蚊香、杀虫剂等驱蚊,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二)电气火灾风险
1.场所配电室内堆放杂物,配电箱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使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2.场所内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选型不当、连接不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或未与窗帘、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
3.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气产品以及电气线路。
4.场所内冬季违规采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场所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展示柜内的照明未采用冷光源。
7.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未定期检测维护并确保完好有效。
8.电动车、自助移动服务终端机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终端设备违规在场所建筑内停放、充电。
9.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与场所建筑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违规使用可燃物风险
1.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场所违规搭建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房;临时性建(构)筑、临时演出和大型活动舞台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场所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4.用于场所建筑修复保护的各类油品、油漆等易燃化学品未按要求储存使用。
(四)其他起火风险
场所内作为厨房、住宿、办公、作坊等用途房间,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未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场所建筑之间或与其他建筑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或被破坏,防火间距被占用。
2.地处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动场所未清除建筑物周围30米范围内的杂草。
3.场所内缺少水源、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常住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不熟悉,发生火灾后不能快速处置。
4.未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有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
5.场所未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未与周边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三、场所重点部位火灾风险
(一)烧香、点烛、焚纸部位
1.烧香、点烛、焚纸区域周边未设置灭火器、水缸、水桶或沙土等器材以备灭火。
2.现场无专人看护,烧香、点烛、焚纸结束后未及时消除火源。
3.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
4.未针对大风天气明确禁止烧香、点烛、焚纸的要求。
(二)宫观、大殿、偏殿、教堂等主要建筑
1.宫观、大殿、偏殿、教堂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2.宫观、大殿、偏殿、教堂内照明、背景灯光长时间通电和超年限使用。
3.未在宫观、大殿、偏殿、教堂内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组配备灭火器。
(三)厨房
1.厨房操作间与其他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未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未安全存放或钢瓶存放量过多。
3.油烟管道未及时清洗。
4.厨房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居住生活建筑
1.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居住生活建筑,居住生活建筑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装饰。
2.居住生活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锁闭、堵塞、占用。
3.居住人员在居住生活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4.居住生活建筑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5.居住生活建筑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6.当作宿舍使用的居住生活建筑内居住人员数量多,不符合宿舍安全要求。
(五)举办大型活动现场
1.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舞台等设施;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或超负荷,电气线路敷设、连接不规范,活动结束未及时断电等。
2.举办大型活动未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未实行限流措施,人员流动超出最大承载人数。
4.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5.活动前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未落实现场巡查检查制度。
衢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