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4-151630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改革,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租购并举”推广住房保障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工作,制定了《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将“承租人在全市范围内建缴住房公积金”列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申请优先条件,建缴公积金的承租人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享受免审即享。
2.保障对象可以采用单位缴存或个人缴存方式缴存。以单位建缴的,参照企业建缴方式开展,以个人缴存的,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结合开展。
3.由公积金中心会同住建局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宣传活动,宣传公积金支持租赁提取使用的政策举措,引导企业以单位缴存方式为住房保障对象建缴公积金,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制度宣传。
四、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