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306N/2024-150473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资规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资规局 | ||
为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购买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11日起,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迭代升级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衢州市区范围内(含柯城区、衢江区),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的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业务。
办理条件:
1.房开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委托声明》备案;
2.预购商品房时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3.房地产项目完成首次登记且已办理交房手续。
二、办理方式
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房开企业、金融机构不再另行提交申请及确认盖章,实现“自助办、零跑腿、零材料”。
购房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进入“不动产智治”应用衢州站点——“我要办”特色专区,点击“交房即办证”图标,全款支付的,选择“全款”流程,推行“交房即办证”服务;按揭贷款的,选择“有抵押”流程,推行“交房即办证即抵押”服务。购房人在线完善相关信息后,签署申请材料、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三、证书(证明)领取
业务办结后,权利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入“不动产智治”应用——“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图标,查询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如需纸质证书的,可选择快递送达或前往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印。
四、服务保障
1.各房开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积极指导、配合购房群众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提前将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声明》,报衢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备案。
2.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页面查看材料清单、操作手册。操作中如有疑问和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市本级0570-3890880
柯城区0570-2611699
衢江区0570-3838726
集聚区0570-8767051
附件:备案名单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