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581/2024-150427 成文日期: 2024-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衢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5 11: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11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使用,则须满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孵化器原则上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低于18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8家以上。

8.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可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低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5家以上。

(二)在孵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相关业务。

2.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登录“衢州市科技大脑”, 选择法人登录,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系统维护的祝老师 :0570-3012636)。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企业未绑定归口部门的情况,需要登录系统后选择“企业中心”-“企业基本信息",选择所属归口部门后,保存并提交,管理员审核入库后才可进行申报。

2. 登录系统后请申报企业选择“项目中心”-“孵化器申报”菜单,点击“新增”按钮,企业填报《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书》。

3.相关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

(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赴实地进行核查。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推荐,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统一通过“科技大脑”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同时将推荐函报市科技局项目与成果处。


附件:1.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承诺书

(联系人:翁帅帅;电话:3036097)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4日   

 

衢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