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34X/2024-150819 成文日期: 2024-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号: 衢卫函〔2024〕48号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21 18: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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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锦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尽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建议》的建议(第077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村医退出机制的问题

作为三级医疗体系中最基层的力量,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的农村医务人员,其身份基本是农民,国家、省至今还没有明确的退出机制。我市近年来不断完善乡村医生考核退出、违法违纪退出等机制,组织各县(市、区)对村卫生室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医生两年一次注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对于注册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退出;对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至今,全市注册乡村医生数从1018人减少至800人,即至少有218名乡村医生已经退出。现阶段由于基层医生短缺,乡村医生暂时不可或缺,待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人员到岗后再逐步更替原有高龄乡村医生。

同时,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对确有需要延长服务年限的,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如江山市,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补充通知》,对执业人员年龄达到60周岁的,原则上予以劝退。

二、关于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问题

2011年,浙江省就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出台专门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2020年12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明确我省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要求各地及时纠正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政策和做法。

综上,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的人员,目前已正常享受增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政策。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已没有职能出台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对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或通过主管部门适当给予缴费补助的形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三、关于完善乡村医生招聘制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完善“县招乡管村用”机制,通过本土化培养、向院校或社会招聘、定向委培等形式,切实加强乡村医生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大定向培养招聘力度,2023年共招聘208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83名,当年定向培养毕业生返岗95名),招聘人数较2022年增加39名,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量质逐年提升。另一方面,适当增加乡村医生数量,健全基层卫生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基层卫生人员编制三年调整一次;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愿意长期在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执业的卫技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后纳入统一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大对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服务能力、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监管力度,完善乡村卫生人员招引、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力争“十五五”时期乡村卫生人员数量明显增加,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