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4-150690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出台《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
3.《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主要包括调整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资金渠道,同时废止原低保调标机制文件。
2024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调整后的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
五、咨询途径
解读机关: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70-307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