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11W/2024-150633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财教〔2024〕1号 | 统一编号: |
市属有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的通知》(财教〔202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浙财科教〔2023〕38号),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市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下简称职业院校)。
二、主要内容
自2024年起,市本级职业院校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一)生均拨款的概念
生均拨款是指各公办职业院校以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作为依据,综合专业大类、院校办学水平、政策导向因素,从本级政府取得的经常性财政拨款。
(二)定额标准
综合考虑生均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发展现状、产业人才需求、职业院校办学情况等因素确定定额标准。
(三)差异化系数
1.专业大类系数。参照国家发布的专业目录,根据生均教育成本数据分析,确定5档专业大类系数。
(1)高职院校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水利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系数为1。
二档:旅游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系数为1.1。
三档: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系数为1.15。
四档:装备制造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系数为1.2。
五档: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系数为1.3。
(2)中职学校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公安与司法大类、医药卫生大类,系数为1。
二档: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系数为1.1。
三档:轻工纺织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系数为1.2。
四档:教育与体育大类、装备制造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水利大类,系数为1.25。
五档: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系数为1.3。
(3)技工院校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能源类、其他类专业,系数为1。
二档:建筑类、化工类、交通类专业,系数为1.1。
三档: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信息类、财经商贸类专业,系数为1.2。
四档:轻工类、机械类、冶金类专业,系数为1.25。
五档:电工电子类、医药类、农业类专业,系数为1.3。
(4)有关说明
若国家新增专业大类,则按相近专业类别参照执行。
中职教育与技工教育“一校两牌”的学校,由学校按照专业实际归属确定中职学校专业大类系数或技工院校专业大类系数,并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
2.办学水平系数
市本级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系数均为1。
3.政策导向系数
综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结构等因素,确定政策导向系数为1.1。中职、技工院校细分专业为数控技术应用、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和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高职院校细分专业为护理和电气自动化技术。
(四)学生人数的计算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10月31日在册学籍人数为准。
跨层级培养学生人数采用折算的方式。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中职学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培养技工学生人数,按0.7折算。
(五)生均拨款的计算方式
折算学生数=∑专业大类折合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政策导向系数
某院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折算学生数×办学水平系数 (六)生均拨款的支出范围
生均拨款可用于学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开支等,但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在稳定政府投入的同时,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元筹集中职教育经费。
(二)职业院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学籍日常管理,及时维护学籍信息,确保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杜绝出现虚报、重报等行为,严禁出现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学生双重注册学籍现象。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要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的指导、审核、监督,确保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的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三)职业院校应自觉接受财政、教育、人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