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4-150636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机构: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24〕18号 统一编号: ZJHC00-2024-0008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15: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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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发〔2024〕18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