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因上位法变更、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