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要求,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5件、失效1件、废止1件,另有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1、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农发〔2021〕10号)
2、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实施办法(衢农专〔2022〕30号)
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农发〔2023〕3号)
4、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农发〔2023〕18号)
5、关于开展2023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衢农专〔2023〕65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1、衢州市2022年农业“双强”行动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建设方案与资金管理办法 (衢农专〔2022〕24号)
三、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1、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农专〔2023〕53号)
四、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1、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衢农发〔2023〕6 号)
2、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3年粮油高产创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衢农专〔2023〕26 号)
3、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衢州市级种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农专〔20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