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188/2024-150173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市本级有关单位和文化企业:
根据《衢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衢委办〔2012〕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须符合《办法》要求,主要是市本级在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提出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申请。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旅局共同提出意见,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核准后执行。
三、申报要求
1.书面申请报告;
2.《衢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3.以上各项材料需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时间
截至202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和文化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慎劼,联系电话:0570-3399656。《衢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衢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申报表可登录https://www.qz.gov.cn/art/2024/10/21/art_1229461219_59039499.html下载。
附件:关于《衢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若干条款的解释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关于《衢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若干条款的解释
1.《办法》第十三条中“本市申报”是指:经本市申报,或本市无权申报但必须经本市认可。申报项目或作品应服务于衢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能够展示衢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深刻变化,衢州人民的精神风貌和衢州地域特色文化。
2.上述同条中“在中央和省级卫视台播出的”是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电影频道、电视剧频道和浙江卫视播出。
3.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资金要根据当年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