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4-150093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为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 号)精神,我中心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了《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7日24:00点前发至电子邮箱1424197431@qq.com。
附件: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毛胜跃
联系电话:0570-3081900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衢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探索建立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落实加快建立多渠道保障、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科学精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面,提高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政策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以惠民为基点,遵循合作共赢理念,优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体系。
坚持发展型改革与治理型改革相结合,对试点相关的制度、措施、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坚持国家战略与制度发展相结合,将试点融入人才、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融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按照“广覆盖、强保障、便利共享”要求,扎实稳妥推进试点,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发展目标
通过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的“开户条件宽、缴存有补贴、缴贷一卡通、创新公农贷、扩大归集行”的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衢州灵缴模式”,打造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灵活自愿缴存并行、全体就业者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局面。到2027年底,力争灵活就业实缴人数达到7万人,年均新增1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实缴数占全市实缴数比重超过15%。
四、试点内容
将试点工作与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努力实现试点可持续、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试点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重点聚焦新市民、青年人和农业转移人口。
(一)建立灵活缴用机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灵缴”)采用自愿缴存、自愿退出的原则,根据自身的意愿和经济条件进行按月缴存,月缴存额与缴存职工的上下限保持一致。每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衢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单位缴存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缴”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即可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畅通异地转移接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后原账户注销。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由提取账户余额,自愿退出。
(二)建立缴存激励机制。当年度没有发生身份转换、且连续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的基础上,给予账户余额的1个百分点补贴,充分体现扩中提低和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鼓励合作银行出台“灵缴”人员的征信激励举措,推出与公积金有关的征信产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缴。
(三)建立权益贯通机制。在“灵缴”人员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租购并举措施,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先租后买、稳业安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保障房建设,“灵缴”人员参与保障房配租、配售可享受免押金、减租金、公积金直付租金等优惠;支持“以旧换新”,帮助“灵缴”人员提高居住品质,参加“以旧换新”的“灵缴”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支持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加强政策集成,深化公积金中心与人力社保(人才)、教育、公安、住建和高校等部门的协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建立缴贷还一体机制。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国有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合农村“三块地”改革,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以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未设定房屋居住权的国有土地性质房屋作为抵押物,或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亲友作为担保人(亲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贷款本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消费需求。
(五)建立责任约束机制。对灵活就业人员未遵守《衢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而断缴的,加大催缴力度,重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虚假承诺、贷款违约等行为的,在《衢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采取提前收回、罚息等违约处置措施。
(六)建立资金统管机制。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支和盈亏实行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立资金池。完善委贷手续费管理办法,做好试点所需资金安排,确保政策宣传、扩面推进、政银企合作、考评激励、信息系统改造提升等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增值收益使用效益,支持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七)建立全闭环风控机制。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风险动态监控机制,适时开展分析、预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防范化解,有效管控舆情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与呆账核销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第三方数据等跟踪借款人信用状况,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加强资金调度,将个贷率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资金流动性充裕。充分运用贷款“不见面”、档案数字化等技术,推进公积金信息系统数字化进程,提高数据治理防控水平。探索建立逾期贷款风险处置合作机制,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盘子,纳入市委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和“十五五”规划民生项目。市政府建立“分管领导挂帅、公积金中心牵头主抓、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推进机制。试点实施过程中,主动对接住建部、省建设厅和住房公积金领域有关专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实行定期会商机制,市级部门间联动,细化试点具体工作的支持和落实举措。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深化政银合作机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归集银行网点广、员工多、储户熟的优势,确保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住建部门结合保障房建设开展租户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执行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与其它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畅通共享,指导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改造提升;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及相关协会、商会试点扩面宣传;公积金中心切实履行试点工作的牵头职责,有效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督查,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当地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设立“惠民服务”主题宣传月,集中力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扩面。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试点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条块结合,充分运用新媒体,借力协会组织,按行业分类开展精准宣传,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传播面和知晓度,为试点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