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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10-11 16: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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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衢州市召开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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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蓝志峰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吕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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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玮介绍衢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打防治并举,以防为主、以打为要、以治为基”的总策略,紧盯“控大减量”,以“全警反诈”撬动“全民反诈”为突破口,综合运用打防管控宣治各项措施,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1月1日至6月20日,全市受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下降37.22%,案件总损失同比下降32.19%,打击处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870余人,“两卡治理”“全警反诈”等工作经验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进行推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筹层级部署,深化治理“新格局”。一是谋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131”机制办、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专门制定《2024年衢州市全民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对应各反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问题”三张清单。市委市政府也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内容纳入“六治六提”作风建设行动和四省边际社会治理桥头堡建设,为持续深化“全民全社会”反诈格局提供了遵循。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推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治安问题,而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社会治理问题。市纪委监委连续三年将打防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内容,为推动打防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三是重点督考应用推动。由市反诈办牵头,常态落实“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季奖惩”机制,综合运用问题通报、集中约谈、挂牌整治以及通报表彰等正反面举措,切实推动各行业部门反诈责任上肩、任务落实到位,推动解决滞后梗阻问题28个。

二、创新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链”。一是建立“条抓块保”机制。市公安局内部详细制定《“全警反诈”专项工作方案》,配套出台3大项78小项具体任务清单,厘清条线和区块的权责关系,坚持“以长对长、以专对专,行业抓长、块上抓员”,推动重点行业单位、重点区块区域建立内部反诈宣防责任体系。二是建立“会商研究”机制。全市层面,针对电诈发案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群体,每月召开专题推进会,细化部署针对性防控措施,通过“分片督导”“一案一剖析”,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县级层面,严格落实专题研究的硬性要求,限期完成问题整改。三是建立“双处警”机制。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执行侦查打击破案和宣防职能部门“双处警”机制,根据发案类别、性质分等级层次,分别由市县两级职能部门责任领导牵头,共同侦办、研究宣防漏洞及对策。

三、强化打击力度,全警出击“显决心”。一是全警“合成打击”。坚持以打开路,建立“四长”同责三级联动、“四快”“六必”和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组建电诈最小作战单元,将各警种力量融入案件攻坚,整合编组快速反应小组,全面加强类案、集群研判,推动从“单一应对”向“集体作战”转变。二是整治“黑灰产业”。注重科技赋能,充分发挥公安、运营商、银行等资源优势,以“快速打、批量打、规模打”为目标,打掉从事电诈洗钱团伙13个,抓获“卡头”“卡贩”25人,联合惩戒涉案“两卡”人员226人。三是聚力追赃挽损。坚持“大案要破,小案也要管”的理念,落实案件盯办,注重前端线上拦截+线下打击追赃,总结提炼追赃挽损技战法,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今年以来共追赃返还电信网络诈骗资金3100余万元。

四、加快科技赋能,驱动反诈“新引擎”。一是创新数据应用。以全国“两卡治理”试点为契机,持续开发“涉网犯罪源头综合治理”应用平台,融合银行、通讯运营商等多部门数据,提升受害人保护、涉诈资金拦截能力,并根据本地发案形势,实时迭代更新,全方位提升智能反诈能力。今年以来,累计推送预警信息37万余条,劝阻潜在受害人30余万人次,避免经济损失7.8亿元。二是有效精准反制。市反诈中心专班化专题研究,提升态势感知能力,积极应对电诈犯罪手段变化。落实涉案线索“日清日结”,优化警银警信联动机制,高效协作处置高风险线索790余条。三是人才队伍培养。以市县两级侦查(反诈)中心实体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为抓手,加强反诈专业化技术人才培养,全要素开展涉网案件现场勘查,提升电子物证采集和分析鉴定能力,组织开展实战化比武,案件攻坚能力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担当,扛牢职责使命,持续深入贯彻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断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能力,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态势,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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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日报记者提问:请问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最近我市发案较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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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蓝志峰回答:

从我市2024年统计的数据来看,发案较多的类型分别为:刷单返利类诈骗(发案占比14.88%;案损占比13.53%)、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占比13.57%;案损占比3.02%)、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发案占比11.39%;案损占比1.37%)、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发案占比9.03%;案损占比43.12%)、虚假征信类诈骗(发案占比6.72%;案损占比2.74%)、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发案占比5.73%;案损占比5.82%)、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发案占比3.05%;案损占比3.34%)。

因此,我市案损占比最多的是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发案占比最多的是刷单返利类诈骗,近期发案明显增多的是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骗子大多以证券或投资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吸引群众加入互联网社交平台和虚假的交易平台,以指导老师、内部人员等身份能够获取内幕信息并且稳赚不赔的名义,通过虚假注资、人为操控等方式,使群众在虚假的交易平台内大额亏损。犯罪分子利用的就是受害人的“投资热情”。

刷单返利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先以小额获利诱导受害人完成各种“刷单”任务,逐步诱骗受害人加大投入骗取更多资金。这类诈骗已逐步演化为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主要诈骗类型,与赌博、网络色情、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贷款等违法犯罪结合成为复合型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就是受害人“贪图小利”的心态。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或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包裹藏毒等,以各种“违法”名义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以此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进而实施诈骗。为增加可信度,一些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公检法网站上发布的假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为远程获取受害人手机上的个人信息,诈骗分子常常要求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为使受害人处于完全被操控状态,诈骗分子还会诱骗受害人到酒店等封闭空间,阻断所有短信、来电等外界联系。另外还有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虚假购物、服务类,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等诈骗类型,在我省也多有发生。犯罪分子利用的是受害人的“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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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时报记者提问:暑期来临,不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将目标瞄准了未成年人,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如何识诈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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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玮回答:

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受骗较多的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追星+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冒充亲友身份类诈骗。

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假期,未成年群体网络活动增加,诈骗分子也在利用假期,针对学生及热爱游戏的青少年群体实施诈骗。

此类案件诈骗分子往往先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以在其他平台交易或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受害人绕过正规的第三方平台,最后以受害人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所谓的“注册费”“解冻费”等费用,随后将受害人拉黑。

“追星+冒充公检法”类诈骗。这种诈骗方式结合了追星族的心理和公众对公检法机关的信任,瞄准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经验的青少年群体。诈骗分子首先会在社交媒体或粉丝群体中冒充明星或明星工作人员,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有特别活动或见面会等,吸引粉丝的注意。他们可能会要求粉丝提供个人信息,或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参与所谓的“特别活动”。接下来,诈骗分子可能会进一步升级骗局,冒充公检法人员,声称粉丝涉及该明显的信息泄露案件,需要通过转账或其他方式来“自证清白”解决。他们通常会利用粉丝对法律机构的敬畏和信任,进行恐吓和欺骗。

此类案件,披着赠送礼物、购买明星周边、提供学习资源、轻松赚取零花钱的虚假外衣实施诱骗,青少年因缺乏社会阅历,在遭遇这种恐吓和威胁的情况时,很容易任其摆布就范。

冒充亲友身份类诈骗。此类案件深刻地利用了人性的善良和信赖,盗用、冒用社交账号,伪装成受害人的同学、朋友、亲属,骗取受害人信赖,一般以有事不方便出面、不方便接电话等理由要求受害人代为转账,并发送虚假转账截图谎称已经向受害人转账解除受害人防备,随后催促受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一旦不再汇款,或被亲友发现揭穿骗局,骗子就会立即切断所有联系消失不见。

警方提醒:买卖游戏账号、道具请通过正规网站平台操作,私下交易均存在被骗风险;广大家长要定期给孩子普及防骗知识,生活中要多与孩子沟通,教育孩子不要轻信陌生人,更不要随意添加好友,遇到自己无法辨别的事情,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并及时报案;如遇到自称亲属、朋友添加好友或被拉入陌生群聊时,一定要多方确认对方身份,如遇到对方要求转账时,务必通过电话或当面核实确认,在核实确认之前切勿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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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记者提问:据我了解,今年公安机关反诈宣传的主题是“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请问什么叫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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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蓝志峰回答:

这个名称,我们大概可以归纳为是指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各类帮助的个体或群体,这些人可能因非法经济利益驱使、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足等各种原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大家都知道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行为,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这就需要银行卡、电话卡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诈骗分子提供支持。这就出现了我们现在所说的“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也在此做以下几点提醒:

一是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二是不贪图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三是要增强防范意识,遇到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尤其一些自称可以帮助贷款,需要刷流水、新开户理由等要让你提供使用账户等情况更加要高度警惕!四是要关注身边人,各位家长也要警惕自己的孩子被不法人员诱导,利用自己的号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要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