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衢市监规〔2023〕5号)

发布日期:2024-01-05 1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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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局制定了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各地各单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综合衡量是否为行政管理之必要,非必要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并对查封、扣押全过程实施音像记录。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衢市监规〔2023〕5号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doc